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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那补交金额会是多少呢?据国土资源局表示,由于离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期还比较远,相关的细则还暂未出台。 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已于2004年4月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中规定,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产买卖纠纷] 哪些是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咨询律师: 刘波
[房产买卖纠纷] 共有房屋析产的原则是什么?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 然而房屋有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如何办理房屋析产或分割手续
在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这时就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再办理析产手续时,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就房屋上市交易有特殊约定的还应当遵守双方的约定。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房屋属于福利住房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先了解清楚该房屋的来源、性质及是否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保证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避免签订合同后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给双方造成损失。 北京资深房产律师赵云涛评析: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有效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央企地王引发了新一轮对房地产市场的大声讨,随后国资委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整顿措施,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再出新政策,未出台保障住房用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出让土地。在房地产政策不断收紧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新鸿基、首创、复地重新寻找商机。 从2009年年末开始,旧城改造仿佛一夜之间成为一线城市的热门词汇。
咨询律师: 刘波
4月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为由裁定确认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仲裁协议无效。 2009年12月,高某因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楼房未按时交付使用,将该公司诉至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有仲裁协议为由提出抗辩,并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敖汉旗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仲裁纠纷案
西安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结合承办案件的具体特点,将几宗有代表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带给大家,通过剖析、提示,希望能对广大购房消费者有所帮助。 a、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不符合约定条件纠纷案例: 案例1、2004年7月间,吴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仲裁申请书(房地产)
申请人:张××,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路××小区××号。 申请人:卢××,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路××小区××号。 被申请人:××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黄××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什么是房产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 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二、 房地产的特征是什么? 每一类拍卖标的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与该类标的物的特性相联系的,房地产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二) 使用的长期性。 (三) 影响因素多样性。 (四) 投资大量性。 (五) 保值增值性。 三、 房地产的类别有哪些? 由于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 (一) 根据土地的用途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 1、 居住用地 2、 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 3、 工业用地 4、 仓储用地 5、 对外交通用地 6、 道路广场用地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化用地 9、 特殊用地 (二) 根据房屋的用途分类: 按照房屋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什么是房产互换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买卖房屋套取房贷后起纠纷
为了个人不同的目的,共同策划房屋买卖以套取银行房贷,在还贷上出问题后,买房人以已取得产证要求出售人搬出,出售人以房屋买卖是假买卖而拒搬,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推荐阅读: 房贷为什么批不下来 ? 4 大典型案例 房贷相关常识 住房贷款怎么办理 相关案例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故一审判决驳回顾某要求林某搬出系争房屋及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归属之一般原则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评估基本的流程
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了解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常以年、月、日表示,签订评估合同:它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时点、评估收费、双方责任、评估报告等事项。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
咨询律师: 胡骅
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借款时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贷的几种还款的方式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举例来说,假设需要向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为15年,按照目前大部分银行的利率,选择等额本息贷款,每个月大约还1636 元。初始的两三年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归属的一般原则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律咖网编辑为您收集整理有关“改名字”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之用;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改名字的手续、申请书、如何办理房产证改名字及所需费用等常见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http://www.66law.cn/laws/12078.aspx 更多和改名字相关的文章: http://search.66law.cn/default3.aspx?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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