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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法律咨询: 我家在老家有一祖宅,现在县政府要征收我家的房子,并在2007年12月签订了一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母亲已在协议书上签字。但后来,因种种原因,原来说好的补偿面积有所改变(增加)。今年9月我母亲回老家办理此事,县政府的人在口头上答应按新商定好的面积重新补偿,并且他们领导还签署了一份房屋征收结算单(按新的面积)给我们,结算单上有主管领导的签字,但未盖公章。可在要重签正式协议的时候县政府又变卦反悔。现在县政府持有的那份协议书填写安置面积、补偿费的地方多次涂改,由于准备重新签订协议,我们持有的那份协议书又被县政府收回。另外,房子房产证和原来签订的协议书上的被征收人(简称乙方)都是我和母亲两人的名字,可原来那份协议书上只有我母亲签了字。因为安置面积还没确定下来,房产证也未移交。 请问,原来我母亲签的那份协议书有效吗?协议书经过多次涂改是否还有法律效力?县政府后面签的那份房屋征收结算单是否有法律效力?法律认定是以协议书为准还是
咨询律师: 胡骅
由其监护人管理”为由,要求我们搬出房子。我舅娘办房产证的名字当时我们都不知道,知道后大家也懒得改了。可没想到,这是我舅娘计划好的。我想问问您们,这房子我们家到底还有没有希望要回来?那人太可恨了!!!!!谢谢! 律咖网律师解答: 此房你外公属于共有人,而你舅也属于你表哥的监护人,你舅娘无权个人处理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购买合同纠纷问题
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问题。6从本案的案情来看,a公司并不能证明时间对合同目的的影响,而且b公司也只是迟延了10天,因此,不能认为迟延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另外,a公司交付房屋的事实本身也说明了b公司的迟延并未导致a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
咨询律师: 胡骅
都市女报胡春雨专栏  租赁房线路老化失火房客能否向房东索赔 梁女士和未婚夫刘涛是一对来济南打拼的情侣,他们在后龙附近租了一处房屋住了下来。前不久,两人居住的屋内发生了火灾,部分物品烧毁。消防队员检查后,认为是房屋内的线路老化导致了火灾。梁女士提出向房东索赔,可是房东拒绝赔偿。日前,梁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进行咨询。山东鹊律咖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    我叫梁凤喜,今年25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1.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发生这类纠纷的原因,与经济泡沫破灭关系极大。1997年的金融风暴,不但狠狠地打击了香港经济中的泡沫万分,而且对深圳经济的影响也非常大。它使为数甚多的寄生于泡沫经济之上的企业和个人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而这些企业和个人又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济、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八卦岭、上步、车公庙等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 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扩建后交易的问题?
房屋扩建后交易的问题? 扩建有正常的规划批准的话,应该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扩建的面积办理房产证后和原来的面积一起出售。 法律咨询: 有一个别墅因为扩建了以后,和房产证上面的面积和户型不一样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现在这个别墅业主要把房子卖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怎么维权?
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2011年10月份在富阳九龙一号富春鸿郡买了一套英式风格的叠排一套,(属高档小区,联排和叠排有144套)。开发商是富阳金富春集团龙晖置业。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屋承包(补充)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在金座a区11号楼下(北1号门市1、2层连体,面积约280余平方米)门市承包给乙方使用,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2012 年4月10日 至2015年4月10日(承包期限三年,年租金不变),每年承包金为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乙方于2012年4月3日交纳5万元承包定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理房产证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 一、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原因。 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使用假房产证进行诈骗主要有两种手段: (1)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卖方用假房产证进行交付,而买方把房产证的交付当做房屋所有权的交付。在房产证是假的情况下,买方会因支付了价款却得不到房屋而蒙受损失。 (2)在房屋抵押活动中,抵押人用假房产证进行抵押,而抵押权人把拿到抵押人房产证当做抵押权的设定,把占有抵押人的房产证当做拥有了抵押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北京大产权证和小产权的区别
据听说有小产权和大产权,二者又有何区别呢? 房产证分哪几种?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归谁
所谓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那么,对婚前按揭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呢?是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哪些问题
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则婚姻财产约定中的地址描述要与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描述一致;若产权证已颁发,则必须与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一致,并且加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号。 地址描述不清,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协议约定不明确,给婚姻协议的效力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买卖私房有哪些法律程序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主要指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允许购买私有房屋,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购买时,也要经过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购买。 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l)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契约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该契约应以书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买房霸王条款十二条
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     《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非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无效。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前夫在前妻外出打工期间,擅自将前妻所有房产退还原房屋所有人引发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徽省明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孙风龙两被告所签订的退房协议无效,并驳回了原告钟义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安徽省明光市居民钟义琼与孙风龙原系夫妻关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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