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有部分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认购”。买家在交纳诚意金或定金、订金时,会与发展商签订“单位认购书”(即《认购意向书》),此“认购书”有别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有买家对此提出疑问,“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家意见: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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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提示:哪些房子不能买?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下列房屋在买卖时将受到限制: 1、违法建筑; 2、仅有房屋使用权的房产或产权有纠纷、产权未明确的房屋; 3、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 4、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禁止买卖的房屋。 北京资深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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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纠纷
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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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房产买卖纠纷]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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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房产买卖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房产案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房产买卖纠纷]
警惕房产商在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做文章
房地产广告大多会在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做足文章,常常是“语不惊人‘死’不休”。有则广告称“3万元拥有一个家”,的确让人心动!其实这3万元只是首笔房款,最多只占总房价款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有则广告称“前3名特惠价4000元/平方米”,而这里的行情是6000元/平方米以上。客户匆匆赶来,销售人员告知“您来晚了
咨询律师:
刘波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篇> 入住前如何“验房”
废气等气体的迅速排出,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洁。 开关接口拉一拉。检查一下开关、插座的牢固程度,尤其别忘了打开电话、电视的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是否虚设。 测量层高是否达到要求。建筑层高为2.8米,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6米,层高3米的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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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篇> 律师帮你解读房地产面积?
十二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定》及建设部最新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 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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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篇> 开发商投放市场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证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个人购买合法商品房如何获得及确定产权
协议、购房付款凭证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所或房地产市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激纳有关税费,办理权属登记,领取购房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所以,买了合法商品房,并不等于就有了房屋产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这些纠纷怎么处理?
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是最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有一些界限,如果不明白,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肯定会跑许多冤枉路。下面,我们将一些常见的纠纷列出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官司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打房产官司的三大误区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 求对方 “ 法庭上见 ” 。殊不知,法律重 “ 据 ” 不重 “ 理 ” ,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 这里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表明,如果操作不当,既便购房者有理,可官司打得费时费力,而 结果却难尽人意。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 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七类房产案件可向法院起诉
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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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