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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于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实行七周岁或者六周岁半入学的地区,可逐步过渡为六周岁入学。入学年龄的过渡,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义务教育的全面质量标准,加强对教育改革的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端正教育思想,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应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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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 (1986年5月29日黑龙江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教师 第四章 学校建设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社会办学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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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8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包括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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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回应了当前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通过细读研究后,笔者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具有三大转变。 一、义务教育社会背景的转变 1、管理体制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的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管理体制权限重新收归中央,特别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将财权上收,中央财政收入从原来的11%上升到现在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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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改的几个问题
的呼声不断涌现,2003年有376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修改议案。 修改《义务教育法》涉及诸多需立法决策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务院提出的修订草案有90条,是现行《义务教育法》的5倍,内容已较为全面,但也仍然有不少不同意见。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应在《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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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改体现了什么
义务教育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修改义务教育法是急需的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加快有关立法工作。 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的,共有18条,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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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改:剑指4大焦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贫失学”让人心酸;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择校”成为许多家长的梦魇;“分数至上、考试至上”的社会风气让无数孩子远离快乐;乱收费现象严重,个别学校和老师频频把敛财黑手伸向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这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月25日上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人关注的是,草案直面义务教育实施中上述四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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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石家庄22中劝退20余名中考生
中考在即,正当经历九年“寒窗”的初三年级学生为最后的冲刺做准备时,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所中学初三毕业班的多名学生,却成了班主任老师的“劝退”对象,而劝退的原因并非这些学生违反了哪条校规校纪,只是最近摸底考试“成绩靠后”。在老师三番五次的“劝说”下,如今该校20余名学生或退学在家,或转至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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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加大对家长违反义务教育法处罚力度
的家,继续着他的“私塾”生活。8个月后,依旧没能重返校园的小鸿儒,就在不久前他与母亲会面中,被母亲半路“劫”走,从而再次成为媒体的聚焦人物。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义务教育法处罚力度 在年仅8岁半的侯鸿儒一次又一次被推上“私塾”事件的风口浪尖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这一事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更深层次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冷静的思考。记者日前走访了曾就此事向北京市人大提交议案的市人大代表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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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初中生课外劳动受伤 家长索赔11万
学校布置学生大扫除,一初中生在劳动中受伤,家长在要求学校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1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15 岁的小强是丰城市秀市中学初三年级的一名学生。2006年4月10日下午,学校安排学生大扫除。检查卫生时,教师见宿舍里挂满绳子,凌乱不堪,便吩附小强将绳子解掉,小强用手扯拉绳子,孰料钉子钉得不深,扯绳子时连同铁钉一并拔出,铁钉反弹将小强右眼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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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患病生体育课昏迷死亡 谁之过
初三学生苏某上体育课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其父母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2005年12月8日,苏某因右肱骨上段撕脱骨折,向学校请假在家养病到2006年1月。同年2月开学后,苏某到学校上课。同年3月3日下午,苏某在上体育课时突然昏迷,当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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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学生嬉闹致伤他人学校担责任
[案情]徐某、宋某、王某均系某中学初一九班的学生。2001年4月9日下午,教师在开会,徐某挑逗坐在前面的王某,拿书打了王某头部几下后跑回自己的座位,王某即转身将书向徐某扔去,恰巧打在宋某的右眼上,宋某当即被学校送至医院治疗。该事故致宋某继发性青光眼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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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说是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校长说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我哭着求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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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北京一15岁学生体育课猝死学校赔偿2万元
北京一名初三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时突然死亡,其父母告上法院认为学校应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日一审认定学校应对孩子的死亡适当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学校赔偿这名初三学生的父母各项损失15030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据悉,这名学生曾因胳膊骨折在家休养到2006年1月份。2006年3月3日下午,体育教师安排这名学生参加了跑步和单腿跳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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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小学生抬开水被烫伤,学校应否担责赔偿?
意外伤害险,故刘腾辉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5000元的保险赔偿金。2004年10月,原告刘腾辉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城关小学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保障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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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大学生游泳溺水事件
2001年7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学学生董某在学校龙舟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身亡。龙舟游泳池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长期免费向公众开放,面积是标准泳池的两倍,深、浅水区无明显标志,能见度低,也没有配备安全设施和救助人员。 2002年6月,董某的父母以其子在该游泳池遇险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丧生为由,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集美大学校委会支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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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小升初实行推优违反义务教育法
发展和中小学校均衡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小升初“推优”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原则 基础教育的性质不是通过考试和选拔把学生分成两等,而是使全体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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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实施问责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大对违法和失职行为问责的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的情形,依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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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国务院违反义务教育法也要被问责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被视为涉及利益人群最广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获表决通过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就本次修法中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及各级政府违反本法都将被问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本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其责任。”陈小娅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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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择校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尽快取消
“一些学校认为收取择校费是防止腐败、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这是不对的,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应该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这一做法。”2007年3月4日,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夕,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的发言掷地有声!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有关建议,要求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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