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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的对策研究
文化发展存在差异的客观事实,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能统一要求,平均发展,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在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再实现城乡间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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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教育]
论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 兼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和未来 【内容摘要】教育为人才之本,人才为立国之本。教育在国家各项社会事业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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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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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也日趋突出。流动儿童跟随父母由农村来到城市上学容易发生无学可上,不能按照正常时间入学等现象。本文对当前处于义务教育时期流动儿童的一些教育现状作了浅要分析,如学生辍学的问题,家庭教育的问题等。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善流动儿童教育现状的建议。 关键词:流动儿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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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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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机制保障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现在教育领域内的延伸和反映,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公平,要求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从政府责任、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育补偿、质量保障、社会监督等方面构建一套机制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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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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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与策略
四是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反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指标主要包括: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生均活动场地面积、生均实验设备价值、生均图书拥有量、生均计算机拥有量、生均专任教师拥有量、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等。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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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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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基础教育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最近两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出现了徘徊不前的局面,陷入了新的困境,突出的表现是:学生辍学率、农村中小学的危房比例有所回升,拖欠教师工资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在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和质量上差距越拉越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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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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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
[论文摘要]义务教育制度的法律保障,对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虽然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在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机制中还存在一定的缺失,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律保障机制。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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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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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义务教育财政政策是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1 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总体状况透视 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失衡主要表现为区域、城乡、校际和群体之间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尤其是教育投入的区域差异与城乡差异。这种差异从近年国家财政拨款情况,略见一斑。 1.1 国家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情况 教育事业必须要有足够的财政支持才能取得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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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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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吗
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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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日本的宪法:“第二十六条 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享有按能力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的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在这种体例下,对教育的规定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由概括到细化,很有可操作性,也有章可循。规定也很有分寸,伏笔生花。日本文部省于2001年向日本国会提交了旨在振兴日本教育的《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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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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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
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 王 俊 摘 要: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比较各主要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基础上,提出从受教育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和受教育义务履行者双重性两个方面来进一步探讨该条款,会加深对该条款的理解。 关键词:受教育权利;受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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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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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民受教育是国家的宪法义务
能拿钱不够作为拒绝国家履行宪法义务的理由。在目前情况下,没有人敢站出来说,zgzf已经按照国际一般水平投入了资金。这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说在事实上,政府违反了宪法,至少是没有履行好宪法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肯定是国家的宪法义务。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本来应该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而不能由家庭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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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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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角度认识义务教育的平等性
从宪法角度认识义务教育的平等性 ——新《义务教育法》学习札记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沈福俊 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实施了20年之后,已经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并将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这部原本仅有18个条文的法律扩展到363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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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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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义务的含义?
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同时还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综上所述,中学生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在教育法规中,又规定了受教育者应特殊承担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具体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面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这既是学校的职责,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义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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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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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
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 来源: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年第3期 作者: 吴鹏 [字体:大 中 小 ] 摘 要:受教育义务是各国公民的一项普遍义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逐渐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对公民实施一定阶段的强制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既有受教育权,又有受教育义务,从而与国家形成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教育义务,是公民对国家所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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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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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教育义务的主体
1982年的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很显然,对该条规定的法理解释具有区别于其他条款的特殊性。也就是说,根据受教育的基本法律特征,受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义务主体不完全一致。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与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体是分离的。 通常来说,一个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应当属于广义上的个人人格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个人有接受教育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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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教育]
公民受教育义务之宪法属性
内容提要:受教育义务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强制公民接受初等教育,其所体现的价值是平等而非个人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在法理上产生了许多混乱,实践中也严重影响了如何对待初等教育阶段公民受教育义务的履行。受教育义务属于现代宪法或者福利宪法之社会法治观之下的公民义务形式,其性质兼具强制性义务和社会义务两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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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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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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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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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从此将翻开崭新的一页。现就新《义务教育法》所提出的新要求作一阐释。 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体系 新《义务教育法》首次确立免费原则。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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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87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在2000年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分别制定实施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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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