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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开发商应在什么时间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又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开发商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相关知识: 开发商逾期交房 如何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税费] 购房基本税费了解
在确定买房的目标和范围后,购房的基本费用是必须提前计算清楚的,做到心中有底。目前,虽然有些费用表面上看起来不多,还有些是固定收费,但细水长流,其与以后的房屋总价款相比而言,其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购房交易税费 房价款:此费用是交易基本费用,大家都知晓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来确定。 契税:同时满足一下三个条件的商品房,过户时按房价款的1.5%征收契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
咨询律师: 胡骅
要求各地需严格按所售房屋增值额的20%缴纳个税。此举被多名业内人士称为“狠招”,将导致短期内二手房成交量暴涨,而从长远看,二手房交易量将出现明显下降。 出售自有住房者按差额20%缴税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中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此外,国务院提出要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2013年新国五条楼市政策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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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律咖网小编整理了最新的国务院楼市国五条政策,具体如下: 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咨询律师: 胡骅
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可能性不大。“就算上浮吧,成都二套房首付已经六成了,利率已经1.1倍了,还能上浮到多少呢?况且,能付得起六成首付的购房者,付全款问题也不大。” 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新政策何时会真正地落实呢?刘璐认为,大多数城市应该是能慢就慢,能拖就拖,但北京等房价涨幅明显的城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
在商品房价迅猛飞涨的时代,二手房开始被大家所喜欢,不过您知道吗,二手卖的买卖有很多陷阱,所以购买二手房时需时刻注意。下面律咖网小编向您介绍一些二手房收房的注意事项。 1、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结清水表账单 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老人未购公房 子女吃亏难免
职工放弃购买公房而承租导致本人去世后单位诉“二代”腾房  法官提示 子女继承承租权有条件 公有住房改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到今天已经10多年。在此期间,有的公房承租人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把公房买下来,仍然以租赁的形式居住。如今,房产价值已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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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费] 出售继承房产的税费
继承房产,法律上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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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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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怎么申请
由于中国房价越来越来高,个人很难做到全额付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在购买过程中很容易闹出纠纷,为了让您能顺利舒心地购买二手房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
预售的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呢?有哪些有关的办理程序,律咖网小编整理有关的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预售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取得所有权或期得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可以依照本法抵押。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对预售商品房抵押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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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诉求居住人腾房纠纷如何处理?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张生贵 【案情】 刘某通过父母取得公房承租权,原公有房屋由刘某的弟弟居住,刘某与弟弟协商,要求弟弟购买承租权,弟弟无力承担高额费用,刘某起诉要求弟弟腾房,法院判决弟弟腾房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房贷新政致买家退房不算违约
“新国十条”和“京版十二条”相继出台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购房者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诉讼。这种未必真正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状态,也被公众形象地称之为“政策性违约”。 如何妥善处理由“政策性违约”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是摆在购房人、卖房人和司法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典型案例 首付不够 解约退房告上法庭 今年3月,张小姐通过中介,选中了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屋总价250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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