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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购房指南] 婚姻关系中的房屋纠纷
因婚购房、婚前购房以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等房屋权属的划分,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现已明确。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有证据证明房屋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的,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二手房交易“避税大全” 几多违法违规? 新“国五条”一出,各地市民纷纷赶在地方细则出台前进行二手房交易。但很多市民无法搭上“末班车”,希望能进行合理避税。记者在网上搜罗了二手房交易的“避税大全”,请广东衡仁律师事务所韦世州律师对其进行一一点评。 1.“‘阴阳合同’ 避开税收” “20%的个税太重了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释〔2013〕5号,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房指南] 购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十年九调之后,我们发现市场每年都在被调控,房价每年都在往上涨。哪些购房者属于“刚需”,哪些又是在投机炒房,恐怕没人敢说,自己能够真正地分清楚。 本人仅仅是一名普通的房产律师,既没有深入研究过土地供应量为什么会影响房价,也不懂得货币供应量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经济学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高法发[2003]2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同意,最后双方闹上法院,法庭认定“看楼书”中的霸王条款无效,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败诉,李先生无需向中介甲支付佣金及违约金。 【律师点评1】 诚信的缺失,致使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客户为了逃避佣金,不诚信而跳单的行为也是存在的,中介公司要求客户签订《看楼书》以防止跳单,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依据之一。但是
咨询律师: 胡骅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政〔201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为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
咨询律师: 胡骅
渝府办发〔2013〕7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变更、预告登记后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变更、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补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换证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下文: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许多买房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交房或是入住后发现新房并不像原来开发商在广告上承诺的那么好,此时购房者可能萌发退房的念头。那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现将退房的情况根据实践办案经济综合总结九种情况。 第一、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范围之内率先发布了“国五条”的地方配套细则。 解说: 1376个字,这份被媒体公众称之为“粤五条”的通知,就发布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而对于“国五条”中,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二手房交易20%的个税如何执行的问题,“粤五条”里规定: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另外,对于如何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二)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十三)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城市房屋所有极及土地使用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这是政府保护房地产权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2013二手房买卖不过户的风险,主要有: 1、房屋不过户双方均可能反悔 随着房价的涨跌变化,由于房价的变动,买卖双方对已交易的二手房最终流产,引发了许多矛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房(否则为非普通住房): 1、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 2、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 3、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
咨询律师: 胡骅
[购房指南] 我国房地产相关税一览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0.5-10 元/平米 土地增值税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
问:我准备购买一套别人因某种原因不要的未装修房屋,实地看房还满意,请问在产权过户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购房指南] 购房提示
律师写给购房人的七个忠告 作为一名从事房产业务的执业律师,常年处理与房产有关的纠纷案件,几乎每天都在面对开发商、购房人、二手房主、房产中介。并将一些与房产纠纷有关的经验进行整理、汇总,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在购房时的法律风险意识,减少无谓的购房损失。 忠告一: 在支付定金之前,要敢于离开谈判桌 合同就像一把“法锁”,双方一旦签字就必须受它的约束,谁敢违反就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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