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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 严控“以人查房”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国内多地立新规严控“以人查房”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供大家参考。 有些人认为住宅商用并没有违规或违法,这种认识究竟有没有依据?如果要将住宅商用,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就下发了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买房5年没住 邻居拿来当仓库
刘先生的姐姐2008年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交房后留了一把钥匙在物业管理处,但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今年过年回来,打算去买的房子看看,但却发现自家房内客厅堆积着不少建材、垃圾和腊肉。门口摆了鞋架,房屋卧室内还有宠物粪便。了解后才知道,原来是邻居在物业处拿了房子的钥匙,把很多东西放了进来。就这样,刘先生姐姐买的房子就成了邻居的仓库。可物业从未向刘先生他们提过此事。
咨询律师: 胡骅
俞先生认为开发商卖房时隐瞒了真实情况,从2004年9月起开始拒绝偿还贷款。 【律师看法】 很多人贷款买房,特别是买期房,好不容易等到入住,却发现“期房”变成了“欺房”,房屋质量、小区规划等都与约定的不符。于是,很多买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就以不还贷来“抗议”。买房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做法却是不可取的。虽然贷款买的房出了问题,但这与银行无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
咨询律师: 胡骅
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购买房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由 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深圳市 区 路 号 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合同价款 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凡是购房的人都基本遇到过,现在较为突出,也被艺术家创作成文艺作品,登上春节联欢晚会,我记得是由黄宏和巩汉林表演的。在此不在多说了。主要看如何防范。 二、防范与对策 (一)实地查看最重要 广告一般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要约邀请,大白话就是引诱你来买东西。现在的广告的水分太大了,我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如何治理电视购物的文章。
咨询律师: 胡骅
从今天开始,我将这几年在接受咨询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购房陷阱及如何防范向大家介绍,希望对大家购房有所帮助。  图纸陷阱 交付的房屋“看上去”与图纸不符,但是购房者却是根据图纸作为依据决定购买房屋的,必然会打乱自己已经设计好的方案,造成不便。最难受的莫过于因为图纸标注不明导致无法追究责任。 防范与对策 买房子离不开看图纸,尤其是购买期望的,在无法考察到房屋的实际情况时,只有从图纸来着手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非现房相关纠纷】2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认购书纠纷、定金、订金、意向金纠纷 【合同履行相关纠纷】8 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面积差异引发的纠纷 以租代购相关纠纷 销售广告纠纷(样板间、虚假广告) 赠送车位、花园、阁楼、天台、阳台地下室等纠纷 合同效力纠纷 设计变更纠纷 贷款相关纠纷 【交房相关纠纷】4 延期交房纠纷 交房流程相关纠纷 物业管理费用纠纷 未按合同交付房屋(与广告不一致)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最主要的合同,这直接决定了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纠纷产生后双方得以维护自己权利、追究对方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我国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二手房买卖合同都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 鉴于二手房市场风险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应特别谨慎,才能减少漏洞与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二手房合同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合同纠纷处理
4种原因导致纠纷多发 近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买卖也日渐火爆。二手房买卖主要发生在个人之间,可变因素较多,极易引发纠纷。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东升法庭经调研发现,二手房买卖纠纷多发主要有4个方面的原因。 出卖方受利益驱使中途违约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较多,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最终完成过户需要一段时间。
咨询律师: 胡骅
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公共楼梯间占为私用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照法规,每位业主对公共楼梯间有共用的权利,何某使用共用楼梯间来堆放私人物品,从而妨碍了对门邻居的出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使用方式。因此,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何荷的共有权利,张某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其提供热力为由,拒绝缴费。 热力公司称,根据2011年12月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发改函(2011)509号文件规定,在采暖期内未用热的用户(报停用户)需按每平方米11元缴纳基本热费。为此,热力公司将邓力诉至法院,索要基本热费。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乙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主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乙在没有征得出租人甲同意的情况下,与丙(次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转租合同),甲得知该转租之事后,各方当事人就转租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向,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求解除主租赁合同;二、要求确认承租人乙与次承租人丙的转租合同无效;三、要求乙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腾出房屋,归还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二手房交易警惕十大陷阱
近年来,买卖和租赁二手房交易异常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其中遭遇过陷阱的客户也不在少数,小编总结了十种比较常见的类型。 陷阱之一: 不实房源 案例:市民李女士打算在商业街开店做生意,因此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面房源。
咨询律师: 胡骅
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 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合同签订前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首先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 收房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屋建筑完成之后,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及时通知购房者收房。本文介绍了收房的各个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收房第一步:关注收房通知 购房者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了解收房的事宜: 第一,开发商以挂号信的形式进行书面通知。 按照之前留下的联系地址,购房者会收到开发商寄来的挂号信。挂号信内一般包括收房通知书、当日收房流程图、收费通知单等文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买卖纠纷] 谨防购房合同中的十三个陷阱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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