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万分懊恼的李晓东,明白自己给一个家庭造成了多么大的灾难,他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p style=""text-indent: ">但李晓东和他所在公司同时又想到,肇事车辆是属于被保险车辆,是不是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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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闽连运9503”轮船载货物保险纠纷案
“闽连运9503”船。装船后, 船方在货物交接清单上批注“大破14袋、小破20袋,另计收包散装料织包74个,另收原装改装袋3个”。同日, 原告向被告设于永泰港务公司的保险代理处投保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单记载:货物重量468吨计585包,保险金额5,0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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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法院能否直接划拨保险赔偿金
对于法院能否冻结、划拨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投保人)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有协助法院冻结、划拨保险赔偿金的义务,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可以冻结、划拨保险公司赔偿给被执行人(投保人)的保险金,保险公司具有协助法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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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误导 拒赔理由无效
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车辆属个人的情况下,却让投保人以承包单位的名义投保,又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以投保单位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使投保人未能实现保险合同目的。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山东省郯城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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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挂靠单位买保险,车主该向谁索赔
2000年2月12日,陈某驾驶出租车在广东某地发生交通事故,与钟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钟某搭载的人员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钟某负次要责任。该出租车归陈某所有,挂靠在某市安定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上的车主为安定公司。此前,车主陈某与安定公司之间签订《出租汽车挂靠合同》,约定由陈某出钱以安定公司的名义统一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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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弄清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上没签字闹纠纷
对待初次投保的客户那样,履行完全告知义务。且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并不影响投保决定。 订合同时应说明免责条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原告及经销商均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捺印,被告又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该免除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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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推定为全额赔偿后车主无权转让残车的理赔
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35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外收入3500元,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3.结论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该案例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涉及民法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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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奔驰车自燃,保险公司败诉
1996年1月7日,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经贸有限公司的一辆奔驰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起火烧毁,随后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索赔120万人民币。但在调查过后,保险公司以“自燃”拒赔,于是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案保险单背面虽有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但未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该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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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问题探讨
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首次提出了“建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相关强制保险行政法规并未立即出台,直至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项制度才明确正式实施,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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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由一张车票所引发的保险官司
军与哈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哈北公司赔偿袁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9566元,并已将款项支付给了袁军。 袁军后来发现,其母亲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袁军随后找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告诉袁军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同意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同时让袁军去找哈北公司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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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校车肇事损失保险公司拒赔无理
2005年9月17日,王某驾驶大客车与行驶的由戈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戈某和乘坐的张某受伤。经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戈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于2006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查明,该大客车的车主为某中学。2004年10月26日,学校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保险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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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非营业车辆进行营业运输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免责?
运输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彭某的车辆是按非营业用货车进行投保的,而出险时该车正在从事营业运输,原告违反保险合同约定,被告作出保险人为了法定免责事由,故对该次事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拒绝赔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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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签订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银行有权向车主追偿
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各项费用139498.86元。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向c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就郭某向h银行的贷款承担保证保险责任,郭某与c保险公司建立了保证保险关系,该合同关系反映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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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为何无需承担雇主责任
汉中中心公司答辩称:1、关于上诉人的母亲徐风云与被上诉人公司是什么关系,从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双方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判决认定关系的标准是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可以在双方交往中的证据来认定,在一审时我们提供证据有(营销相关资料,签订的保险合同等)可以看出上诉人母亲明知自己是保险代理人,被上诉人保险公司也将其视为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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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肇事司机自己被撞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到期的三者险,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给付保险赔偿金,而酒后驾驶是合同规定的免赔条款且保险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三者险,各方亦无异议。本案中,朱某、王某既是受害人,又是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针对朱某、王某驾驶的半挂车所投保的交强险是否应对其二人赔偿,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偿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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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时应提供现金价值表么
罗某1998年9月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6份99鸿福终身保险。2000年9月份,罗某因家庭收入锐减,要求退保,向保险公司索要全部保险费7300元未果,今年3月中旬,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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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对内资保险公司诚信问题的深层思考
个问号,投保热情受到了极大的抑制。伴随着中国保险业入世保护期的终结,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涌入国内市场,难以想象,内资保险公司不彻底解决诚信问题将如何应对汹涌而至的外资保险公司。下面笔者就以最近办理的一起保险理赔案作为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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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中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保险责任
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交警大队调解,汪某向黄某家属赔付了6万元,尹某家属向黄某家属赔付了3万元,合计人民币9万元。后汪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拒。 评析:对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应否承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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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自杀,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死者王某先后于1999年10月7h和2001年10月16日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某分公司为自己全家订立了全家福保险合同和为自己订立了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全家福保险合同已经交清三年保费,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已经交清了一年的保费。 2002年4月21日,王某突然神智不清,被送往医院,经诊断是患了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在治疗期间(尚未恢复),其又趁医生和家木不注意之时,上吊自杀并身亡。事发之后,死者的妻子周某以死者王某生前曾与上述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以死者系身亡自杀,且其自杀行为是发生在其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不符合索赔的条件,拒绝周某的索赔要求。 分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死者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后的七个月之内就因为突发性精神病而自杀身亡,是否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有关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后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的规定?鉴于本案中存在两个保险合同,一个是死者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全家福保险合同,另外一个是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人身保险合同。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将其进行区别对待。 对于全家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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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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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已死 保险公司却要他退保
想到对方却要求他退保。 黄先生随后向记者提供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当时购买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个人长期人身保险保单正本的复印件,这份保险单是用电脑打印的,上面写有“合同自2002年3月1日零时起至终身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事故发生时止”,同时写有业务员姓名、联系地址,还有总经理签署时的盖章及公司盖章。另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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