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有异议的理赔
最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估公司确定的修理价格作为定损价格进行了赔付。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从此案中可获得一些教训。对保险公司而言,只有不断完善自己的零配件价格报价体系,随时根据市场变化更新零配件价格数据库,才能更好地做好定损工作,避免因价格信息的落后而发生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事情并影响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心中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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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福克斯特有限公司等海运货损赔偿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被告:福克斯特有限公司(foxtort company ltd.)。 被告:西英格兰船东保险服务公司(the west of englandshipowners insurance service ltd)。 199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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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算时点
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另查明:赵长英系贲正才之妻,贲兴潮、贲兴月系贲正才子女,闻长兰系贲正才母亲,均系贲正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审判】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保险合同应自投保人要约并经保险人承诺时成立,如未附生效条件或期限,保险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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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辆失而复得 保险赔偿该退
杨克元、陈洁因被窃车辆失而复得而引出的一宗保险合同纠纷近日由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要求上海爱联电器厂返还保险赔偿金的诉请。 1997年1月31日,上海申通金属型材厂现改称为上海爱联电器厂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为该厂的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的车辆损失、盗窃、抢险等作了投保。同年10月,被保险车被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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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额可以双方对保险价值的约定而确定——河南南阳中院判决袁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价值作出约定时,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案情 2006年8月,袁安顺以5.18万元购得二手神龙富康轿车一辆。同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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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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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现状及情况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 随着江西省永丰县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矛盾愈加激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现持续上升的势头,各种群体性上访、威胁追讨劳动报酬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劳动争议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政府所关注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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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司机系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所以,司机在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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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张国庆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五峰公司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
委托代理人(再审):赵定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宜昌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再审):邓宜平,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国庆与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五峰支公司因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向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国庆诉称:原告于1999年12月22日购买的华川牌鄂e20914农用车在被告处投保,交纳了保险费并签定了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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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保险纠纷"保险公司赔付2万元
既往病史是“4年”还是“10年”,昨日,投保人张女士致电楚天都市报说,这起纠纷已经解决:保险公司已安排医生为其丈夫进行了体检,并接到了保险公司2万元的赔付,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起纠纷起因是医生误将“4年病史”听成了10年,保险公司据此认为投保人“保前疾病未告知”,解除了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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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可拒赔
司机投保后由于驾车出事故而死亡,保险公司却以司机酒后驾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责?近日,蓬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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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湖北武汉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与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销售服务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销售服务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29楼三层。 负责人:唐腾,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涛,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刚,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销售服务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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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适用保险新条款 不可忽视溯及力
新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家属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遂将该案发回重新审理。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这起事故是适用新条款(1999年4月条款)还是适用旧条款(1996年7月条款),即新条款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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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欢迎强三险 经常肇事者须付高额保费
二审了,但赢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在王胜看来,目前我省三者险市场处于混乱状况,强制三者险面市以后,这种混乱状况将会得到很大改观,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将会有法律依据,无须再去耗费大量精力与法院扯皮。 保额预计为5万元 《条例》要求:逐步实现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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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保险公司应拒赔
员拨正航向的行为系驾驶船舶的连续行为,而非专门的施救,故从另一方面证实这起海上事故不属倾覆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拒赔。 [结论] 保险公司应认真加强验险承保工作,并及时向保户详尽宣传、解释相关条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减少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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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
【裁判要旨】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 【案情】 2005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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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对方7320元 保险公司仅付2139元
理赔差距为何如此大 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车辆受损,按照定损价格赔付了对方7320元,但当张某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仅赔付2139元,二者之间差距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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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时丢失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责任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朝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盗抢险条款的规定赔偿北京银行因车辆在维修期间丢失索赔的保险金17.92万元。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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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缺失 谁来为商家“保险”?
那么,如何转移责任风险就是商家必须考虑的问题。自然而然我们会想到,是否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使商家可以转移适当额度的风险,从而避免由于此类事件而引起的经营损失,甚至是经营危机? 事实上,承保商家责任风险的险种早已存在,只不过在中国的财产责任保险市场上总是不及车险等热门险种那样耀眼。通常我们称这类保险为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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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释明车主行使反诉权并在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受害人赔偿金的同时判决受害人将车主垫付费用予以返还,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在车主未主动提出反诉的情况下由法官行使释明权具有法律依据。在有利于案件正确处理又不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产生怀疑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行使权利的途径符合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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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