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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债的主体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主体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债务人]
债务人抽逃资金是否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乙公司因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丧失履约能力,这种行为能够确定地向甲公司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因此乙公司成立默示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明文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行为作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因此甲公司应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得径直解除合同。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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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法院依法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怎么办?近日,山东文登法院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为当事人追回26万元欠款。 威海高区初村镇长夼村村民孙某开办了一处收奶站,于2000年与文登市界石镇蒿耩村的张某形成了买卖牛奶合同关系,约定由孙某集中收购周围几个村的牛、羊奶卖给张某,然后由张某卖给文登某乳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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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务人]
债务人无偿赠与房屋 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将房屋赠与第三人陈昌的行为。 [评析]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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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当事人,不必在合同上签字;(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我国《合同法》第64条是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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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院判令c村委偿还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c村委认为村务公示并不表明同意履行该笔债务,所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村委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理解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c村委对债务进行公示的法律意义,其是否会产生放弃时效利益的法律效果。 所谓的时效利益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则意味着债务人获得对债权人的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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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债权人没有完全实现债权另一债务人要赔偿损失
代取人还必须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明。但是,被告却违反规定,未查看张某的身份证明,使张某得以冒领存款。对此,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张某的侵权和被告的违约,二者对原告发生不真正连带债务。当原告不能向张某完全主张权利时,可以要求另一债务人被告赔偿损失。被告在承担责任后,获得向张某追偿的权利。根据储蓄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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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务人]
关于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规定
法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规定。 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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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法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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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务人]
论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几个问题
笔者从诉讼程序中债务人死亡案件适格被告及其他当事人如何确定、诉讼中如何适用向未起诉的不确定的债权人发出公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债务清偿原则和方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入手,着重探讨一下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所需解决的程序性问题及实体性问题。 关键词:遗产、继承、债务清偿、处理 一、概述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处理 人的死亡除因生理上的衰老以外,有时是突发性的,如暴病、车祸,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意外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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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债务人死亡之后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应重点审查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适格的是否都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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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若債務人死亡 該要如何追討
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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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务人]
债务人死亡了怎么办
为一个整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割开,对债务人以欠债人已死亡等种种借口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人民法院应如何从诉讼程序上和实体上保护债权人合法债权并实现之,应当是司法中予以重视的课题。 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和他们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原告(债权人)、集体组织、其他公民之间所发生的析产、遗产管理、清偿债务、继承、遗赠等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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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的偿债
债务人死后留下8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还债。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债务人妻儿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04年1月6日,齐某、叶某作为债务人向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表明“2004年1月20日以前,偿还翁某代为垫付的共同投资工程项目本金85万元”。不料,债权人翁某于当月10日因病死亡,债务人齐某也于2004年6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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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务人]
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处理
人的死亡除因生理上的衰老以外,有时是突发性的,如暴病、车祸,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意外事件等。公民(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引起继承的开始,继承人取得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公民死亡之时或多或少要留下遗产:一是财产,二是财产权(债权);同时遗留下债务:一是死者生前所负的债务,二是死者身后因丧葬、遗产管理等所生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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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几个问题
笔者从诉讼程序中债务人死亡案件适格被告及其他当事人如何确定、诉讼中如何适用向未起诉的不确定的债权人发出公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的债务清偿原则和方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入手,着重探讨一下审理债务人死亡案件所需解决的程序性问题及实体性问题。 关键词:遗产、继承、债务清偿、处理 一、概述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处理 人的死亡除因生理上的衰老以外,有时是突发性的,如暴病、车祸,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意外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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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债务人]
债务人死亡 债权人起诉的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或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债务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放弃继承,又不愿参加诉讼的情况,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也不统一,现笔者就此类案件碰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及处理方法略作分析和探讨。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的案件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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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债务人死亡 继承人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债
债务人死后留下8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还债。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债务人妻儿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04年1月6日,齐某、叶某作为债务人向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表明“2004年1月20日以前,偿还翁某代为垫付的共同投资工程项目本金85万元”。不料,债权人翁某于当月10日因病死亡,债务人齐某也于2004年6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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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 如何向法院起诉
正文: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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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债务人]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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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债务人死亡 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 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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