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
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侵权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人格权侵权赔偿、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治理执法难的原因和对策
环境执法;原因;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这一新生的难题,在环境的诸多问题中,环境执法难问题已经困扰各国政府很长时间,这个问题的原因何在以及其对策为何,本文从不同的几个方面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浅析。 在推进依法治国、强化依法行政的今天,规范环境执法对实现中国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执法是国家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探析
【学科分类】环境保护法 【摘要】环境侵权行为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使环境受害人受损的权益按照传统举证责任制度将因取证困难而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文章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环境侵权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出发,探讨了环境侵权行为“事实自证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分析了环境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倒置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
咨询律师: 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之探见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侵权现象已越来越多。对于侵权者责任的追究以因果关系的认定为前提,而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相对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我们不能按照传统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认定的方式来认定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我国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尚不完善,我们必须坚持对环境侵权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的理论,同时,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侵权案件,确定和适用与之相应的不同的因果关系认定方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权法在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影响实践中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尤为不利,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损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 一、国外环保法的民事责任发展及现状 (一)英美环保法中的民事责任 1.英美环保法中民事责任的发展。
咨询律师: 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论环境侵权赔偿原则与价值衡平
保护的要求对传统民法理论的冲击,如何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和框架内,体现环境保护的观念,并贯彻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环境权益,又保证经济发展不受影响,彰显法律对环境权保护的价值取向,平衡环境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是值得司法者认真探究的课题。笔者结合案例谈谈环境侵权中不同污染行为适用不同赔偿原则的一点粗浅之见,以引同仁之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论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强制监测义务
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该条款的含义是:(1)环境监测机构强制监测义务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具体范围包括两类纠纷:一是关于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大小的纠纷;二是关于赔偿金额的纠纷。(2)监测义务的具体内容为:接受委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逃,分别在2010年5月与8月份间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曹显向法院提出要二被告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分歧】 本案被害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仅限于物质损失的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中被告人盗伐林木致人损失,应由公安机关追缴回赃物返还失主,不存在赔偿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律规定在铁路线上行走,后果完全是由于其自身原因所致,铁路运输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第二铁路运输分公司认为:原告所诉的中铁二十局西延指挥部已更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铁路运输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告其存在错误。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铁路法》的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的安全自然具有重要意义,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传播等环节都是由有关机构来完成的,当事人缺少参与,那么,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过程中,如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机构的不当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以及在有关机构存在错误行为时,如何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等问题,都是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咨询律师: 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新闻侵权案例点评
[案例一]:我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状告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为父亲鲁迅肖像权讨说法。原告周海婴诉告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在1996年8月至9月间未经原告同意制售圆形和方形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并于1996年开始销售,其单价为935元。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制售鲁迅肖像圆形和方形金卡礼座,显然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首次提审新闻侵权案
不是一回事,周林公司搞错了。兴运把两报及其记者还有周林公司都送上被告席。一审法院认定,兴运公司的多源频谱仪是合法产品,报道失实,侵害了兴运的名誉权。周林公司提供虚假情况和没有充分根据的观点,报社不作核实,即予报道,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部分,周林公司赔偿578万元,两报社各赔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又向最高法院申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告商,能吸引广告商,那就意味着能吸引大把的银子。为了银子,吵一吵也是值得的嘛。至于本次的搜狐优酷口水战,事情本身我就不多说了,我比较感兴趣的是这次事件中的另外一个主角:被以搜狐为首的反盗版联盟告上法庭,与优酷一起成为被告的众多广告商。 视频网站和广告商到底是无辜?冤枉?还是理应承担责任。 很显然,他们都应该承担责任。他们绝对没有被冤枉。 一,视频网站盗播名不正
咨询律师: 胡骅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包头市网络广告审查员制度(试行)
为维护包头市网络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所有者或者运营商注册地在包头市,发布商业性广告的网站; 2、注册在包头市,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络广告的经营单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6月22日,厦门市首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结案。而此时,距发案仅不到13个小时。 6月21日傍晚,受“莲花”台风影响,厦门翔安区内厝镇许厝村一棵百年大榕树被强风连根拔起,将路过的58岁村民吴宝贞掩压在茂密的枝叶间。2小时后死者被发现。当晚,许厝村民政员通过拨打95518报案,经过现场勘察,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理赔人员迅速确认死者属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火灾公众责任险有望依法推行
4月22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及高火险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998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行消防法并没有关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日,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消防安全评价体系与保险费率挂钩机制深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将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中对单位的分类评定结果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挂钩,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主页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接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各市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的有关栏目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链接。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政府门户网站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共建,共同维护。 三、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管理 省政府门户网站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的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诽谤罪与名誉权的刑法保护
达到公平、公正,个人权利、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三者如何衡平,形成宪法、刑法等多学科交错的疑难课题。 在刑法典中设置诽谤罪,是对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有力保障,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言论、出版自由的制约。因此诽谤罪的立法、理论、司法是否完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ⅰ 对于诽谤行为的制裁,各国立法的通例是不仅在民事上可构成侵权而请求损害赔偿,而且多追究刑事责任,科处短期自由刑或罚金。 ?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认定
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咨询律师: 胡骅

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