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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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 “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40 条第 1 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 2 )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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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国敏侮辱案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4)宝刑初字第70号 被告人闫国民,男,1962年11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宝丰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宝丰县观音堂乡垛上村下垛组。因涉嫌侮辱犯罪于2004年7月8日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宝丰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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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安徽高院纠正一起侮辱案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只是一起一般的民事案件,卢家寿没有公然侮辱王某的故意,不构成侮辱罪,也不应承担自诉人的经济损失,此案一二审判决卢家寿以侮辱罪论处并承担自诉人的经济损失显属不当,应予纠正。为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案判决,宣告卢家寿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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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侮辱案vs诽谤案
吴正春侮辱案:2008年10月16日下午5时左右,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吴正春因写“七律”诗一首批评该县县委书记范申华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因为吴是中共党员、公务员兼县人大代表,所以同时遭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和撤销代表资格等处罚。(详情在这里)继两年前的彭水诗案之后,这个案件再次说明,领导享有免于被唾骂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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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一件侮辱案的产生过程
掩耳就抹到了公公的嘴上---------于是一件儿媳侮辱老公公的案子便发生了 此后该案在当地公开处理,鉴于儿媳后来认罪态度较好,老人也接受了公开道歉,所以只判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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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女法官自杀酿成侮辱案
最高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刑事组经认真研究后,于1999年6月4日致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初步认定1994年安徽省临泉县法院一审、1995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卢家寿侮辱女法官王海侠案,在立案程序、判决内容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请安徽省高院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再行审理此案。2000年7月3日,阜阳市中院再审后,维持了原判定性,仅对量刑部分作了纠正。至此,卢家寿的平冤希望再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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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笪开福侮辱案
为泄私愤,挖掘他人祖坟,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侮辱罪。 案情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东屏镇徐溪行政村百里自然村村民张某,于2003年将祖坟迁至该村北面的坟地,被告人笪开福认为,张某迁来的祖坟占了他家的坟地,为此两家发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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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李俊侮辱案
海南省三亚市人,三亚市金山假日饭店员工,现住三亚市河西新居东六巷012号。 辩护人暨委托代理人谢勇杰,海南九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原审自诉人黎富英诉原审被告人李俊犯侮辱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审被告人李俊反诉原审原告人犯诬告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1年3月20日作出(1999)城刑初字第2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原告人黎富英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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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粪便填入嫂子口 法官巧解侮辱案
"一个50多岁的人,怎么像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一样不懂事,怎么可以冲动到将大粪往人的嘴巴里放呢?难道你不知道这样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你们夫妇,亲弟弟重病不去看望不说,连他的追悼会也不参加,尽管你们确实受到侮辱了,但对你们这样的行为,作为法官我也只能对你们进行狠狠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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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检察官调解一起侮辱案
最近,忻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侮辱犯罪案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妥善主持调解了案件当事人的纠纷,使矛盾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 忻城县古蓬镇蒙某与蓝某是姑侄关系,原本就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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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公然侮辱案例
案例事实:小明与小强塬是要好的同班同学,最近两人因为一起喜欢上隔壁班的女同学,因此彼此间竟互相充满敌意。某日,两人下课后,因故发生争执,此时累积在小明心中的怒火,乃随之一发不可收拾,小明旋即在班上公开以『贱人』、『干你娘』等字眼辱骂小强,致小强为此感到难堪,最后经同学报告导师后,方加以制止。 问题:小明在班上辱骂小强之行为是否触法了? <解析> 按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叁百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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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关于侮辱罪的一个案例
某进行了点名批评,说“小小年纪,不思进取,乱谈恋爱,有伤风化,不是一个好东西”,张某当众受辱,精神压力很大,诱发精神病,被迫辍学。 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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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侮辱罪案例
家住兴义市的陈某,因怀疑丈夫与他人关系暧昧,竟扒下其内裤进行侮辱泄恨。5月17日,记者从兴义市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陈某的丈夫张某和外地籍36岁的杨某在外地打工时相识。张某回到兴义后,杨某也来到兴义与张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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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侮辱罪该如何处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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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侮辱罪的认定及处罚
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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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诽谤罪的认定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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