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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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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在创办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核心而微妙的。应该说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处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与败。但是,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有的员工不打招呼,拍拍屁股走人了,给公司带来很大麻烦。本文简述一下此种情况的处理技巧。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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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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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事争议]
不录用劣迹艺人合法吗
而该影片可能删除王学兵的戏份再上映。而影片不能上映的原因是广电总局曾表示:绝不能让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丑闻劣迹者在广播影视中发声出镜,绝不容忍各种歪风邪气在业内盛行。 (图为王学兵被抓后,电影《一个勺子》海报) 劣迹艺人不录用 2014年8月13日,北京的42家演艺公司签署《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各大演出公司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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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异同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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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在审判和仲裁中的八个问题
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人社部的上述复函又发生了直接冲突。导致审判和仲裁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出现分歧。 有观点认为:人社部的原答复已作废,既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不允许按撤诉处理者重新申请仲裁,那么当事人申请撤诉后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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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第一类、申诉人使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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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者维权常见误区
误区一:诉求都属法院受理范围 案例:王某起诉某科技公司,称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最终,法院以王某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释法: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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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诉讼]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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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仲裁]
如何看待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的效力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会审理裁决后,一方不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诉讼阶段,该如何看待已在劳动仲裁中已认定的事实? 首先,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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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中如何理解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应得工资不等于应发工资。事实上,如果看不懂工资表、又没有见过数以百计的各种各类工资表,恐怕都难以应对这一问题。 看完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的是如下结论: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计算。至于应得工资是不是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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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单位停产后过后 职工另谋他职
我的听同事曹某来单位有几年了,属于负责后勤的员工,但近一年以来单位效益不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了维系生活,曹某后来找到了物业公司的工作,在一次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曹某及其家属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找到物业公司,单位却拒绝给予工伤赔偿。后他们找到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张峰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做出了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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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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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资纠纷]
人力资源的法律风险防控
期限开始计算;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 风险点7: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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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诉讼]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该怎样维权
所谓“双倍工资”是指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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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据向法院起诉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的观点亦有不妥之处,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之规定,江新与何玉田若凭借欠条,起诉章元礼追索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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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为:骨盆和脊柱两个部位的损伤已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规定的晋级原则,可以晋级为九级)。2010年元月5日,何建发向本院起诉,请求赔偿。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未经劳动仲裁而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与祥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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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双倍工资赔偿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
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梅这项请求,小汪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小梅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197元是否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对此,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予支持。理由是:双倍工资性质上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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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动纠纷工资计算规则
“代通知金”中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注意:不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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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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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事争议]
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单位能否停发其退休金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未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又受聘于其他单位的,原单位可以停发其退休金。 二、病退人员受聘于其他单位,原单位不应停发其退休金【参见《朱仁杰与青铸公司追索退休金纠纷申诉案》,载《立案指导工作》2009年第4辑(总第23辑)第153页】。 【律师提示】 病退后并不当然丧失劳动机会/还享有劳动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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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