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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一、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
咨询律师: 胡骅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共计83条,极大地丰富了民事审判的证据规则,无论是对公民参加诉讼还是法官审理案件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在这些规定中,对劳动争议而言,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举证责任后果。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该职工的工资发放记录,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受伤职工年薪十万元的自述,裁定单位以此为基数计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南通建筑某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照年薪十万元的标准支付被告崔某的工伤待遇160278.08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受案范围或前置程序的要求理解有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况,除此之外因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发生的争议、非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又反悔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公积金的缴纳、工伤的认定等均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就上述相关争议提起的诉讼,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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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当企业破产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点是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还是企业注销之日? 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终止应以该法人到工商局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之次日为其终止日期。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未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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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终止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被辞退、单位决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等情形,因与是否处于医疗期间无关联,本文暂不论述。 二、医疗补助费 1、医疗补助费的法律性质 医疗补助费,是指因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员工的额外的经济补偿,系对患病员工的福利性待遇。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情形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前提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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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如何评判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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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仍在企业工作,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产生如上一问题所述的支付两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4、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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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相关案例】 刘某,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2000年5月被某事业单位聘任为临时工作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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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四个司法解释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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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了婚姻、继承案件的收费,但对于其他类型案件,并无明显改变。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开篇阐明的主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向律师行业释放逐步放开风险代理收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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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赔偿,也可选择工伤保险待遇。但选择的救济不足以赔偿时,可就不足部分选择另一种救济模式。日本、智利、北欧的一些国家 & o o*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工伤的处理问题。 一、因用人单位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劳动者工伤的,应当如何处理? 规定模糊、甚至矛盾。 认为:1、用人单位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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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聚焦劳动争议案件审判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牵涉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当前,国内经济转型紧迫与全球经济不稳定加剧交互作用,劳动者要求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福利待遇的期望也逐步上升,用人单位谋生存、求发展压力增大,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白皮书,对2014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梳理。 因结婚休假遭辞退 “婚期本来是想凑个假期,可算了三次(合八字)都这么个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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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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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常见五大问题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里面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只有一个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时,才受到劳动法律的规制。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三方面的法律特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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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当事人得经济补偿 2011年入秋的一天,一位英俊的青年男子气冲冲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对接待的一名女律师说:“气死我了,这天下还有什么公平可言,明明有理,怎么就打不赢官司?付了律师费,律师也不起作用?”等该男子发完牢骚后,女律师心平气和地对男子说:“先生,您虽然对律师的业务水平持有怀疑态度,但是,您还是走进我们律师事务所,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律所的信任,您有什么问题要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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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民主程序,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四、劳动者主张权益应注意时效。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的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等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中的超出一倍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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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审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司法最终审查解决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最高院的《劳动争议解释》颁布施行前,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诉法第217条、仲裁法第63条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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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素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简单讲,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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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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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7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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