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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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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1)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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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为了适应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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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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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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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履行。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是这些条款不是在每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备的,所以法律不能把其作为必备条款,只能在法律中特别地予以提示。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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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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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都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关系切身利益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发生争议时,将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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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三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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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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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发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方解除,要承担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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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为了更好地进行双向选择,需要对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劳动者对自身的基本情况不得隐瞒,应加以如实说明。实践中,有的劳动者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情况,甚至是伪造学历证明来欺骗用人单位。同时,有些用人单位滥用知情权,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情况,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本法对这两种情形都作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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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范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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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于其是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所以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由于其特殊情况,也采取与厂长、经理同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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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有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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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程序] 劳务用工法律须知
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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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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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去年7月接收了10名职业院校的学生,经过初步考察后决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令单位大感意外的是,他们集体表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也无需缴纳社保,并书面承诺不会追究双倍工资。单位担心一旦他们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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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该通知符合国务院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a县建行应为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起始时间应为2002年4月1日。 第二种意见认为: a县建行应为彭××缴纳自1991年5月至2003年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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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李某是某厂职工,在企业工作了7年,2004年9月,由于企业减员,经协商后,李某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厂在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给包括李某在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备案时,发现李某在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每月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李某的经济补偿金。李某就单位拒付经济补偿问题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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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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