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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劳动或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遇到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 不支付。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消灭,双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就无需作任何支付。并且,《劳动法》第28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也没有包括第23条的情形。 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年龄条件: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我国《劳动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限内的;(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程某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亏损裁员,裁到了他的身上。网络公司经理与程某谈话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网络公司与程某解除劳动合同,待程某办完离职手续后,网络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
咨询律师: 刘波
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如何承担?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和该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于预知在我单位被拨离后,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我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欲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否达到如下目标: 1、与该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参与改制,能否不赔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咨询律师: 刘波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如何承担?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应该如何赔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因劳动教养或者判刑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的档案如何转移? 根据129号文件第四、21条规定,对于因劳动教养或者判刑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自作出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2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失业人员档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物权纠纷的特殊规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特殊规定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咨询律师: 刘波
一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法定部门登记、备案及注册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不然,有可能出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的问题。  二是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解除后,仍以旅游大巴司机开车违章导致旅客受伤及迟到上客等为由扣留其押金不还,北京京城百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将司机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无须返还司机押金1万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0年初王先生入职百应旅行社任司机一职,负责驾驶旅游客车接送旅行团,在职期间单位向其收取了1万元的押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争议的探讨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四、五条与其他文件以及实践中的冲突探讨 在解释三中,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如下表述的,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要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并非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即使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单位也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或只支付补偿金即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加班对于很多企业和员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支付加班费,而是另外给员工调休。对于周末加班,调休是合情合法的,但是对于平时加班采取调休的做法是否又是合法的呢?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在此帮大家梳理一下:    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电话解答;13213269958)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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