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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小杨进入一家大型公司做销售。一个月后,公司和小杨签订了一年期合同。去年11月,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直到今年2月小杨辞职时,公司仍然没提合同的事。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并获得了有利的裁决。 北京时开劳动纠纷律师解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条规定也适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的情形。
咨询律师: 胡骅
26日,一位出租车司机反映,自己开了20多年的出租车,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山东省济南市客管中心工作人员称,济南市有出租车8043辆,公司确实没有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律师称公司不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用工。 出租司机:开20多年出租车没签合同 26日上午,一出租车司机反映,他从开出租车到现在有20多年了,从来没有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保险更是没有谱的事。 润华出租车公司一位夜班司机反映,他们公司白班司机都没有保险,夜班司机更是没有,自己开夜班车虽然给公司交了5000元的押金,但是与公司不签订其他合同。 一位出租车司机说:“我们是公司的员工,天天开着公司的车辆,工厂企业都给职工买保险,我们出租车司机却享受不到最基本的保险福利。” 济南市客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目前有出租车8043辆。采访中,一位出租车司机说:“每辆出租车基本上都有2名司机,白班和夜班替换着跑,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的人员有1万多人。”《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车辆承包运营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驾驶员按时、足额交纳基本养老、基
咨询律师: 胡骅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后,就无须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你不能同时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工资收入损失。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原告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原告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告的解除行为违法,但鉴于原告岗位已经不存在,双方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恢复劳动关系,遂判决: 1、驳回原告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15352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咨询律师: 胡骅
实务中,经常有公司在员工管理手册中规定“员工旷工达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当员工出现上述规定的旷工情形时,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员工对此决定不服,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员工通常会提起劳动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日前,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一企业门卫因不满工作单位不签合同,干了4个月之后离职,并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最后
咨询律师: 胡骅
但遭到单位拒绝,刘伟江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经裁决,却仅支持了刘伟江45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时开劳动纠纷点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从劳动者到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刘某于2009年1月到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9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贸易公司辩称:刘某未与公司办理辞职手续,未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同时刘某涉嫌违法犯罪,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因而不同意刘某的仲裁请求,请求依法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终止。刘某要求贸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是劳动者的权利,双方的其他纠纷并不以此为前提,故公司应为刘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仲裁委裁决贸易公司于15日内为刘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评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劳资双方之间的其他纠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各种手续和证件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咨询律师: 胡骅
咨询:在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工作的马先生与同事们被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员工是通过上海一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派遣到上海工作的。马先生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质疑,得到的回复是“不签就走人”。随后
咨询律师: 胡骅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意的过程,故即使是酒店先有解除的意思,但陈某以其实际行为接受了单位的决定,在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上,双方可视为已协商一致,现陈某以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最后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陈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年限仅限于08年后开始部分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是从08年1月1日起算还是从员工入职日起算(指08年1月1日钱入职的员工),现在存在很多争议的观点,包括深圳市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地方法院等存在着适应标准不统一,不明确。 先看《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该如何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度”提出质疑时,毕业生们也在用理性、合法的手段考验着用人单位的诚信。 律师点评: 维权注意收集证据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赵新平律师表示,遇到单位拖延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要在前期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单位招聘海报,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时间,还要注意保存出勤证据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程序] 单位用工未签劳动合同不发薪
小李和小张两人应聘到一家幼儿园当幼师,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幼儿园筹备期间,两人被安排负责做前期准备工作。开学后,老板却迟迟未发工资,两人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但老板却认为,两人并未正式入职不算建立劳动关系,不愿支付赔偿金。近日,在工会部门的调解下,该幼儿园承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向两人支付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没签合同欠工资 依法双倍索赔 去年6月中旬,小李和小张两人到某幼儿园应聘幼教工作,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是月薪3500元。起初,正值幼儿园前期筹备阶段,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两人一直根据老板的安排,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上班,协助幼儿园的前期筹备,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8小时。幼儿园开学后,两人继续投入工作,但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未给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去年10月,小李二人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但老板并不认可,说可以发9月份的工资,但筹备期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给工资。 幼儿园:双方无劳动关系 并未拖欠工资 经营该幼儿园的某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初确实是为了幼儿园的开学而招聘小李二人。在筹备期间,两人只是作为储备
咨询律师: 胡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员工入职没合同怎么办
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某服饰公司明知这一法律规定却不执行,近日经过工会调解,公司向职工小赵支付1万元赔偿金。工会律师刘仁午提醒用人单位,不跟职工签合同,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案 情: 员工入职没合同 求助工会获赔偿 去年12月12日,29岁的小赵被某服饰公司聘为销售部督导员。今年7月1日,公司领导找他谈话,劝其辞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询问:公司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解答: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员工前,必须先确认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用工单位自身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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