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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某私立学校以江老师擅自离开为由拒发其相应工资和津贴,在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该裁定,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起劳动纠纷案,判决原告某私立学校三日内支付被告江某工资及津贴合计8667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5条对《劳动法》第82条中的“劳动争议之日”作了规定,即“劳动争议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理解该条款“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真实内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笔者以为: 一、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被侵害的劳动权益双方发生争议之日,而非发生争议的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
咨询律师: 胡骅
试用期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 一、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于试用期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它从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没有试用期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关劳动法律关系的五个问题之探讨 1,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休息时间违法,要求职工每周工作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象征性的发加班费,如果要求职工每周工作七天,从没有休息日,那么星期日的工资报酬是否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双倍?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 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 2、紧密程度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其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联系的一面。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者如果遇上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应在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工作服、同事的证明等,以便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向仲裁部门申诉。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部分用人单位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260元/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 (六)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正像《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那样,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当事人双方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该饭店以张某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理由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是不对的。  (2)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咨询律师: 刘波
赵明2002年5月被某单位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00元。  赵明在去年9月份看新闻得知,他们那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不能低于260元。可是赵明领工资的时候,还是200元。  赵明找到单位,要求按260元的最低工资发给自己。可是单位却不同意。  单位的回答是他还在试用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了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单位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职工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案例 王某自1995年2月被用人单位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合同规定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从1995年2月~1995年8月。试用期待遇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标准发给。1995年4月,当地人民政府发布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支付2008 年2 月25 日至2009 年6 月25 日的工资48000 元及拖欠工资25 %的经济赔偿金12000 元;2 、支付2008 年3 月25 日至2009 年6 月25 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 元;3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9000 元;4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某某杂志社辩称:李某是看到我社招聘驻外工作人员的启事后前来应聘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工作。 (二)目前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审理依据 1、1992年3月3日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办公厅的《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是在我国最早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法律术语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自愿给付被告董国荣经济补偿金、失业补助金计人民币7800元。 [疑难问题]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新进工人试用期间的有关规定》中仅约定了试用期为3—6个月,该试用期能否成立?如果能够成立,是否能够适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虽然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但运输车辆均系社会雇佣,申请人是运输车辆所有人招用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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