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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试用期]
如何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在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问题上,有些用人单位采取种种方式,极力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有的甚至仅给生活费,以达到从劳动者身上获取更多超额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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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试用期]
什么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弥补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规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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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它规定,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下列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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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务派遣]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就说,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时候,劳动者既可以找派遣单位,也可以找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经常利用劳务派遣过程中复杂的劳动关系迷惑劳动者,使劳动者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也对主张何种权利感到迷惑,劳动者的权利由此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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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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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有法律规定吗?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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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只用人不招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在国际上十分流行。 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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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的代表,工会已成为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加工会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能剥夺,劳务派遣员工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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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务派遣]
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用工方式。被派遣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待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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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试用期]
国家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发出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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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务派遣]
在劳动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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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确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劳动合同作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应当采用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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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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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现实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比比皆是,作为劳动者,在出现劳动争议后通过什么方法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呢?那么在劳动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收集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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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同工同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待遇差额部分,必要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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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截留中介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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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派遣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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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试用期内只发给当地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对吗
相同岗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确定,同时还不能低于本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内只发给最低工资,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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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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