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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关于劳务派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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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确认三因素齐备未签约能否确认
日前在劳动者许先生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总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尽管新兴总公司否认与许先生存在劳动关系,但经过审理,法院最终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审案法官指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考虑三项因素: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否从事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及该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案情: 27岁的许先生家在江苏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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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解除劳动关系]
休假保胎却被解除劳动关系
小李在兰州一民营企业上班,7月8日,在家休假保胎的她收到一封公司寄来的信件。信中说,小李的假期于6月30日休完,因未能按时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超过3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从7月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随后,小李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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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理解“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定义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劳动者指的是参加劳动的人,它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其二劳动者指的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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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患病3个月未上班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我是2002年参加工作,2010年调入现在的单位,至今已经2年多。最近因患病治疗,连续3个月未去上班,单位以我影响工作进程为由,宣布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是否可以在医疗期内解除员工?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三条和第八条之规定,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以及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你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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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丢失人事档案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档案保管单位丢失职工人事档案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导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法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参照同类人员、相关保险的投保费确定权利人的损失,判令由档案保管单位一次性赔偿。 案情: 1990年12月,原告唐晓兰调入乡办企业重庆市星光电热电器厂,其人事档案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接收。该局的职能几经变迁由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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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一年合同约定仨月试用期用人单位被判赔
公司仍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近日,中级法院驳回了实业公司的申请,维持原判。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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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合同不足三个月不得有试用期
”陈女士想问,该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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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法须知】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即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且予以证明的责任。 (2)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不能予以证明的,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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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
承揽与雇佣性质如何区分
某起诉王某,要求赔偿损失。 分歧意见:对于本案构成加工承揽还是雇佣法律关系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是建设施工合同。在此纠纷中,被告只负责提供钩机和司机供原告使用,原告负责现场指挥,修建的标准也由原告掌握,被告方不知晓,所以大棚修建得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应该在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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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公司与万先生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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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合同生效等于劳动关系建立吗
2010年3月,甲公司公开招聘员工,林某前去应聘,经洽谈并相互了解后,双方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由于林某当时尚在乙公司工作,因此双方在2010年3月3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林某在2010年4月之内向乙公司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甲公司在林某报到上班后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公司将不予录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签字盖章。 因多种原因,林某于2010年5月15日方与乙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林某到甲公司报到时,该公司告知林某,由于其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林某不能再予录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林某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林某认为自己为应聘甲公司工作而辞去了乙公司工作,甲公司已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应确认自己与该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现甲公司因自己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要求甲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公司与林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林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事项,公司按合同约定可以不录用林某。最终,仲裁委对林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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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退回机制
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用工单位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只要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好)可以随时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而无需承担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正是因为这种观点的存在,导致了大量因为用工单位不规范的退工行为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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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试用期是否计入劳动合同期
关系自5月8日开始建立,单位最迟应当在6月8日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的开始时间应当为5月8日,包括试用期。您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单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自您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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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务派遣]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解读:公司能否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
公司能否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解答: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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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务派遣]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解答: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促使用工单位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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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解答:试用期内可否随时离职
试用期内可否随时离职? 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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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