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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存在哪些风险? 周口律师 解答: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你好,我对事实劳动关系不是很了解,想咨询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驻马店律师 解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南阳律师 解答: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形? 省直辖神农架林区律师 解答: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的几种情形有: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试用期] 试用期协议怎么写
请问,试用期协议怎么写? 宜昌律师 解答: 下面是一份试用期协议范本,希望能帮助您!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住址及邮编: 居住地址及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 试用期限、岗位以及证件。 试用期:本协议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试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实际生活中存在少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败诉。针对此种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于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 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济南仲裁委员会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收费标准) 文/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张光明律师 整理 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仲裁机构的神圣职责。为了进一步树立仲裁“公正、廉洁、高效、优质”的崭新形象,充分体现人民仲裁为人民的宗旨,济南仲裁委员会决定实行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和监督。 一、公开受理和管辖范围 济南仲裁委员会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收费标准) 文/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张光明律师 整理 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仲裁机构的神圣职责。为了进一步树立仲裁“公正、廉洁、高效、优质”的崭新形象,充分体现人民仲裁为人民的宗旨,济南仲裁委员会决定实行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和监督。 一、公开受理和管辖范围 本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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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问题答记者问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并且不需要进行补偿。 仲裁庭审中,经过双方对各自法律意见的陈诉后,单位终于认识到如此解约缺乏法律依据,主动要求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由单位一次性补偿张先生25万元的协议。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现实中,这样的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许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这个重要法律概念存在误区,认为试用期内解聘没商量,殊不知违法操作代价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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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认定雇佣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雇佣关系的发生已日益频繁。因雇佣关系而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不断发生,因而正确认定雇佣关系是公正审理该类纠纷的前提。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承揽关系、帮工等法律关系相近似,在审判实践中难以区分。现笔者就此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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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律咖网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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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篇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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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例中海智库)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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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赵某受聘于某公司,任售后经理,每月工资3500元。2010年11月,公司与赵某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自2009年9月20日至2012年9月19日。 2012年5月4日,未经双方协商,公司决定将赵某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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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正式员工所以不给办理社保?实质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请看下文。 案例: 2004年10月,陈某大学毕业后与某电器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公司规定,试用期内的职工概不办理任何社会保险。陈某求职心切,又是初出茅庐的学生,对《劳动法》认识不深,因此就与企业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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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被多家用人单位明确写在招聘简章上;然而大家根本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 就此,劳动部门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因此,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是不合法的。 专家解释,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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