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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中企业败诉的原因分析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树立证据意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因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必须树立搜集、固定证据的意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拿不出证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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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中劳务工的劳动者权益
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对“正式工”和“劳务工”实施差别待遇,实际上是对“劳务工”的歧视。《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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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转移]
劳动派遣方式中劳务用工法律风险
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需使用编外人员,也可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其次,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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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处理的办法解析
同时《劳动法》只适用于单一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此类用工也不属于标准劳动关系。 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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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解读
《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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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那么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呢?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有以下规定: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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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以案说法告诉您试用期辞职可以不付违约金吗
当事人双方的试用期约定合法、有效。双方约定设立试用期的,均享有在试用期内的法定权利。小王在试用期内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是法定的权利,双方的服务期协议并不能限制小王在试用期内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而且小王辞职已经被xx公司同意,因此xx公司不应要求小王支付违约金。最后判决驳回了xx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律师:小王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但同时服务期五年中也包括这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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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追偿权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追偿权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派遣服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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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试用期满公司未签合同 员工可索赔
一直在公司工作到了2011年5月。 小刘认为试用期满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但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 2011年底,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试用期满后即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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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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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过有时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不愿承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这个时候劳动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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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合同不足三个月不能有试用期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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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罚款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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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市民王小姐咨询: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年多了,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最近,公司为了赶进度,每天都加班到晚上十点多,我找公司要求给加班费,公司就是不给,而且还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我就不是他们的员工,愿意告就告去。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证明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呢? 律师回答: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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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
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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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岗前培训能不能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我刚刚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上岗前,公司要对新员工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人事经理对我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个月发给我4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公司按照我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请问人事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 人事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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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电工受伤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市二中院前不久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某物流公司电工渠先生凭借一把车间房门的钥匙,最终打赢了官司,被终审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渠先生2010年年底入职北京顺义一物流公司,担任电工一职,双方未签劳动合同。然而渠先生入职后不久,在工作中不幸摔伤,导致腰椎骨折住院治疗。公司却否认与之存在劳动关系。 在申请仲裁被驳回后,渠某不服,诉至顺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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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试用期辞职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是否签订服务期协议上具有自主选择权,一旦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应当善意履行服务期协议;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不应存在例外。 原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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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哪些情形可以裁员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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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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