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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保障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本身,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企业自主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待岗,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安置的一种权宜之计,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试用期能否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 在一些企业的hr眼里,无论何种形式的考核,只要最终认为试用期的员工不合适,就肯定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去辞退员工。 在一些员工的眼里,一旦自己在即将转正的时候被通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复杂心情自不待言,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辞退解雇] 酒楼辞退怀孕女工
2010年,陈女士应聘到一海景酒楼工作,担任酒店楼面主任职务。2011年10月,该酒楼发生集体旷工事件。酒楼向陈女士发出通知称,陈女士身为楼面主任,非但没有制止大家的行为,还参与其中,给予陈女士停职处分。随后,陈女士向该酒楼反映其已经怀孕,要求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此后,陈女士与酒楼为此事闹上法院。 近日
咨询律师: 胡骅
21岁的马莉到一餐厅应聘服务员,因其口齿伶俐,相貌清秀,餐厅经理很满意,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规定:“甲方按月及时支付乙方工资,但乙方(马莉)辞去工作时,甲方在未找到合适服务人员时,有权暂扣乙方该月工资的三分之一,等到找到合适服务人员时,立即返还。” 点评: 这样附条件的付薪劳动条款有效力吗?答案是否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本案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李某某、潘某之间既不存在人身关系,也不存在财产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小王到门店报到之后,询问其停工期间这一个月的工资报酬,但人事却告知小王,公司统一放的是无薪假,故小王这一个月不能领取工资。 小王对公司的回复表示不满,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停工期间的一个月工资报酬。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能否单方决定给员工放无薪假?
咨询律师: 胡骅
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科技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代理人强调,公司辞退张女士并非因其怀孕,而是张女士的诚信有问题。公司允许员工“隐婚”,如果不愿意告知婚姻状况可以在求职表上填写拒绝回答,但是不能撒谎。张女士则表示,当时是担心如果告诉对方已婚就有可能不被录用。后仲裁委员会裁决,科技公司继续履行与张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工资福利] 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孙女士系北京市郊某酒业公司包装车间技术工。酒类生产受季节影响,每年的淡季期间,公司都分阶段地安排部分职工停工放假15至60天。当然,旺季加班时有加班工资,淡季放假则停发工资,谓之“不劳无酬”。几年来,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大家也都觉得这也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并无不妥。可最近新入职的几位员工却提出,停工放假期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说,单位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如果遇到同一岗位过多员工请假,而影响到日常工作开展,单位可以不批准职工的年假申请,不过这需得到申请者本人的同意。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单位应按天数给予3倍酬劳。 相关知识: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主动辞职 不能获经济补偿 2010年3月1日,金小姐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做文员,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每天都要跟着销售员外出谈生意,非常辛苦。近日,她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报告。但离职时公司却拒绝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 唐律师点评: 金小姐无权获取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胡骅
[辞退解雇] 裸辞是否应该赔偿
“裸辞”,指的是还没找好下家就辞职,不考虑后路。最近,一份关于“裸辞”的网络调查显示,40%的人选择“有可能‘裸辞’”。“裸辞”是否意味着就是说走就走?“裸辞”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唐春林律师。唐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提示广大劳动者,“裸辞”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问题,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前应继续履行职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资福利] 值班算加班吗
节假日在单位值班 张先生和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负责公司的业务接待工作,其间适逢国庆、春节长假,因单位安保需要,张先生先后被安排值班四天。合同到期后,张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期间值班的加班工资,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值班不同于加班,且公司已向张先生支付了值班津贴,故不应再支付加班工资。 点评: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
咨询律师: 胡骅
[工资福利] 什么情况才算加班
周末参加单位培训 杨先生在一家外资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上月的一个周末,公司举办了一场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讲座,邀请某高校知名教授前来授课,学习时间和正常上下班一致。公司要求财务部员工全体参加。杨先生正想参加该项资格考试,便积极参加了这次培训。根据该公司规定,员工加班后可向人事部申请调休。培训结束后,杨先生提交了调休申请,但被告知此次培训不属于加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很多劳动者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在八小时以外工作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可能难获支持。 出差适逢双休日 张女士是某家化妆品公司销售人员,负责公司产品的推广,所以经常出差在外。有一个月,张女士整月都在外地出差,双休日也不能回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假期] 休年假的条件
年假,指给符合休年假条件的职工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2年3月8日,连婷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年薪制”。2012年8月1日,连婷见员工之间勾心斗角,尤其是对她妒忌者大有人在,自己的才华实在难于施展,遂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言明将在一个月后离职。可公司基于人才难得而一再挽留,见连婷去意已决,便以其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为由,拒绝发放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点评: 公司无权以拒发工资作为限制连婷辞职的砝码。
咨询律师: 胡骅
早在2011年8月5日,袁姗姗等27人同时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各自月基本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提成、年终奖另行计算,但所有报酬都按“年薪制”,在期满一年后一并发放。可时至2012年8月4日,袁姗姗等人突然发现,公司老总已丢下129万余元应付报酬逃之夭夭。而袁姗姗等人面对此情此景,却欲哭无泪、自认倒霉。 点评: 袁姗姗等人可以寻求公力救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截至2012年7月1日,苟素萍在一家公司的工作时间已满一年。期间,苟素萍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没有旷过一天工、没有迟到过一次,更没有受到过任何批评、处分。可满以为能拿到全额年薪的她,却被告知由于物价、房价大幅上涨,公司对其包吃包住的花费已随之增加不少,故必须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从年薪中扣减,以减少公司损失。 点评: 公司无权对苟素萍减薪。
咨询律师: 胡骅
2011年12月31日,邹琳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年薪制”,按月薪3000元的标准,期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2012年5月,由于女儿突患重病,邹琳不仅花光了所有积蓄,而且已借债无门,无奈之下,只好要求公司支付此前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其工作时间远远未满一年,邹琳无权要求提前支付。 点评: 公司应当向邹琳支付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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