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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如下:《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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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完全可以参照《劳动法》中有关条款,运用法律武器向工资拖欠方“讨一个说法”。作为农民工工钱拖欠方,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春节将至,很多在外地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大多就要返乡了。然而,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近年来时有发生,如果你是一个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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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过节费不可抵充加班费
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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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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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
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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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有住宅不能出售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一般来说,那些已经列入城市旧区近期规划即将改造的住宅,地处主要干线的临线住宅,具有历史文物价值,应当保留的住宅,由政府代为管理的有关产权住宅以及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宅都不应当出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建筑工程公司业务员赵某与某建筑材料厂签订了购买建筑材料的合同,约定3个月内交货,并支付了预交款15万元。3个月过后,建筑材料厂因生产原因无法按时交货,要求延期2个月,并愿意赔偿建筑工程公司的损失。赵某向厂方说明情况后却被指责为办事不力,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并被告知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赵某不服,认为建筑材料厂未按时履行合同并非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其本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厂方扣发其工资和奖金是违法的。于是,赵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最终得到支持。建筑工程公司也补发了赵某当月的工资和奖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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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又进一步做了说明。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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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什么是公共福利?
公共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项目,它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及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公共福利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人民生活的诸多方面,教育福利、卫生福利、文化康乐福利以及住房福利等都属于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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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什么是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 按享受对象类别来划分,社会福利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l)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 (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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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工伤知识: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什么是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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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 其工资。 事假工资:劳动部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 3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 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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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工作日的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节日(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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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劳动者工资范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劳动法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 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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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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