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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分别是怎样的呢?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过去凡已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在事假期间其社保费社会保险是否应该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呢? 赵某是高唐县某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请事假期间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费。2010年7月,赵某以孩子无人看管,需照顾孩子为由,按公司规定程序请事假2个月,公司随即批准请假要求。2010年9月,赵某按时上班。在赵某请事假期间,公司均未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赵某得知后,请求公司为其补缴。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认为,赵某请事假,是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应视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中止履行。该期间,赵某未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亦无权享受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鉴于劳动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况未作出详细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请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4条第2款“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赵某自愿缴纳了事假期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对于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从事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赵某是高唐县某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请事假期间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假期] 事假的规定
除去病假、公共假日以及你个人的调休后,凡需请假都是事假。 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全年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可酌情扣发超假期间工资。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妇女生育有补贴丈夫也可带薪护理。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今后,沈阳市的产妇不仅可以拿到产假工资,其丈夫还可带薪休护理假。 据了解,沈阳市现有 女职工中育龄妇女约有50万人,育龄妇女生育率约为20‰,人口出生率约为6‰。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津贴和医疗费每年近1亿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符合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休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职工刘某的妻子生育,刘某在家休假7天护理,但单位却以其休事假为由扣发其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2013年端午节 是怎么放假, 2013端午节放假通知 201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方案须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最终方案将于2012年底予以公布,届时将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各2013年端午节是怎么放假,2013端午节放假通知 201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方案须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最终方案将于2012年底予以公布,届时将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假期] 2013端午节放假通知
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是端午节,2013年的端午节是:2013年6月12日。 关于端午节的放假安排,国务院的安排如下: 6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有调休。 2013年端午节放假时间是:6月10日至6月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2013端午节放假安排:2012年6月10日(周一)、6月11日(周二)、6月12日(周三)放假三天,6月8日(周六)
咨询律师: 胡骅
端午节放假是为了让人们在休息身心的同时,更好的继承和发扬中国的传统佳节。 端午节历来是中国很重视的传统佳节,吃粽子,赛龙舟,纪念屈原已经成为了人们在端午节放假里最先能想到的东西,随着人们对传统佳节的日渐重视,端午节重新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13年端午节放假和以往一样,也是放一天,然后把大礼拜调整过来,形成连续休息三天。 时至今日,端午节仍是中国人民中一个十分盛行的隆重节日。端午节从2008年起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该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2013端午节小长假的即将到来,相信有许多网友都在咨询2013端午节放假高速免费吗?根据2012年8月,国家发布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公路通行费。也就是说 2013端午节放假高速是没有免费的。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昨日部分政协委员提议2013端午节放假高速免费方案,让百姓多享受点实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今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今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2013年端午节放假安排 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上班。 2013年端午节放假 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12日(星期三、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6月10日(星期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五一已经过了,端午节放假安排成了大家关注的事情。那么2013端午节放假安排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6月10日(星期一)6月11日(星期二)和6月12日(星期三)放假,共3天。其中,6月12日为端午节。 节前需连上7天班,端午节3天假期过后上2天班,就是2天的周末假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假期] 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我现在有个关于法定假日休息的问题向你咨询,请解答: 如果职工在婚假、丧假、年假休息的过程中,又适逢法定节假日(如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即婚假、丧假、年假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那么,单位在支付了职工婚假、丧假、年假期间的工资后,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否还要重复发放? 如果请的是事假,这个期间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假期] 职工婚丧假待遇
职工本人结婚经本市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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