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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保障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关于公布日照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日人社办发〔2013〕5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通过对2012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汇总、分析,并进一步征求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及部分企业的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王军将奖金等收入一并纳入病假工资内,以此为标准进行计算并不妥当,其在公司工作满八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病假规定的计算方法对其支付病假工资并无不妥。 仲裁委在庭审时查明,王军每月工资3000元,分为基本工资2500元和津贴500元。王军所称的平均收入包括了2006年度中领取的过节费、年终奖等各类奖金。王军称其不清楚固定月工资的数额,但根据仲裁委调查,贸易公司有发放工资条款的惯例。
咨询律师: 胡骅
该案例中的周某的确多次旷工,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完全有理由辞退他,但是却由于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和提供的证据存在缺陷,而最终导致合法解除变成了违法解除,并为此付出了较沉重的代价。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希望能对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证据的采集和保留方面有所帮助,也提醒用人单位,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操作,以及证据意识对用工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资福利] 加班费如何计算
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员工经常遇到单位要求加班的情况,有些单位适当的给点加班费,有些单位根本就不给加班费,那么究竟加班加点应当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呢?
咨询律师: 胡骅
[辞退解雇] 可以开除打架员工吗?
刘某主动约曹某到外面走廊,就是有目的的避开摄像头,有计划的挑起事端,双方打架是客观事实,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合同正确,至于加班费,是按200%付,但公司没订单放假休息她为什么不说? 【仲裁辩论】 焦点1:一般的打架,并未产生后果,是属于严重违纪吗? 焦点2:节假日加班,少给了100%加班费,公司没订单放假休息可以代替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秦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确实不妥,于是组织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秦某5万元作为补偿,秦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没有就业证的台湾人员劳动纠纷该如何处理。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辞退解雇] 关于经济补偿金
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很多劳动者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在八小时以外工作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可能难获支持。 出差适逢双休日 案例 张女士是某家化妆品公司销售人员,负责公司产品的推广,所以经常出差在外。有一个月,张女士整月都在外地出差,双休日也不能回来。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日,农民工李某来电话咨询,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了四年,因病回家治疗,公司就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他想咨询,公司这种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2条中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咨询律师: 胡骅
既然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然也不能再主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者必须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曾经提出这种要求。 3、在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劳动者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日,有当事人李某咨询其请病假事后向公司提交病假手续,却被公司以旷工辞退是否合法?现小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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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释 (1951年5月9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业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公布在案。兹为便于执行起见,特对规定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希各级劳动行政机构遵照执行。 一、规定中所称“在册人员”,包括企业方面所雇用并编入职工名册或发给工单的长期工作、季节工作、临时工作的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员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有些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却置法律规定及员工利益于不顾,为了规避“员工连续工作达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员工尚在哺乳期的时候,就迫不及待的要与之解约。那么这种做法能得逞吗?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提醒用人单位:作茧只能自缚,违法终要担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辞退解雇] 孕妇旷工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外出旅游视为旷工 另一起“孕妇官司”中,与王某年纪相仿的徐某,去年6月怀孕后陆续从医院开具病假单休息。然而,徐某所在的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查到,病假期间她并没有在家养病,而是于8月24日至28日到丽江旅游,当年国庆长假又到台湾旅游。同年9月10日至12日,公司通过快递、挂号信、微博等方式向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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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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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计算基数,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提成属于计件工资范畴,当然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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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送给我们。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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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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