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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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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双倍工资”是指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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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法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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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也从未向公司要求过双倍工资,因此,黄某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时效,不应予以支持。 而我方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现在,我与公司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本就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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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如何才能取得辞退证明 案例:张某为朝阳区某饮食店的员工,被老板无故辞退。张某很不理解,便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庭审中,饮食店所聘请的律师,当庭答辩说是单位并没有辞退张某,是张某自己离职至今未归的。张某目瞪口呆,由于单位辞退他时,进行了口头通知。他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结果败诉,后来起诉到朝阳区法院,同样也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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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注意事项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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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每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每月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天?每天工作时间是多少?什么时候加班单位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又是如何计算的? 【工资及加班费计算方式】 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法定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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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吃粽子、划龙舟的重大节日——端午节。端午节,又被称为端阳节、龙舟节等,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那么,2017年端午节放几天?2017年端午节放假通知范本怎么写呢?下面就让律咖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吧! 关于2017年端午节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端午节放假时间为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公休,共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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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端午节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呢?如果有,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今天律咖网小编就为您剖析今年端午节加班的那些事! 6月4日至5日是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6月6日(端午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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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律咖网网友在线咨询:职工病假工资最新规定 病假工资怎么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等问题,小编根据劳动法总结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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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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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242号 时间:2010-12-24 16:17:18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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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为你解答关于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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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底,章宏郑重向总经理致信,详细分析了造成销售下降的原 因,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不料总经理看后,认为章宏在公司面临困难的时不但不认真工作,反而找茬儿,破坏公司的内部团结,并当即要求人事部与章宏解除劳动 合同。12月11日,人事部向章宏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称愿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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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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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关于“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劳部发〔1997〕44号)规定:监督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分配秩序、严肃国家法纪、提高收入透明度、保证国家各项分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1.要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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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规定: 1.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工资的、外收入等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2.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领取工资内、外收入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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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如何管理企业工资分配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以来,企业享有充分的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政府通过"分级管理、分类调控",在工资总量的决定 上,对企业分别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以及在"两低于"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等调控办法。随着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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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加班工资怎么算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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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工资应按月支付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以下二点: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在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是可以的,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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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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