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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 (项目与合同段名称) 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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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工资的相关内容
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如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咖网相关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工资福利] 农民工的收入情况
去省外务工的结余2118元,比在省内务工高496元。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务工生活开支较大、收入结余少,因此在中西部就业机会增加的情况下,农民工更倾向选择就近就业,这也是当前农民工流动格局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 如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咖网相关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工资福利]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咨询律师: 胡骅
应注意的是此处所指工资均为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补贴等。 不管是用工者还是劳动者,了解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和加班工资待遇,对于保护自身权益都很重要。
咨询律师: 胡骅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 国办发明电〔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据最近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对部分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矛盾在我省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就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讨薪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破解“老赖”难题 话题提示:每到年底,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各级政府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屡出重拳治理的情况下,为何仍有农民工为讨薪而奔波?对那些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老赖”们,有关部门该如何监管?又该采取哪些惩治措施?社会各方该如何作为,才能彻底根除“老赖”?本网站特请到有关人员就此展开探讨。 新闻聚焦:“老赖”们被曝光,但讨薪现象仍有发生。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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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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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落实二十三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用,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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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和落实,各级党政的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但是,因建筑工程层层转包而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在有些地方仍较突出。当农民工采用各种(甚至过激行为的)讨薪方式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也就成了无奈的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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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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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山东、江苏建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切实解决建筑业存在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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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一、工资的定义及其构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下称“《办法》”)定义的工资和劳动部的规定大致相同,即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及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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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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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多聘有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期间,合法地拖延诉讼,农民工往往是官司大不起、时间拖不起。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大,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小;其它债权纠纷案件不同,因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农民工,根本没有调解让步的空间,他们难以牺牲自己的“血汗钱”来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存在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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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颁布日期:20040120 实施日期:20040301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形成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求职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要和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和老板约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其孤身在他乡,信息相对闭塞,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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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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