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保险理赔 > 交强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解释】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本条包括三层含义: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一)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4年=16810元;鉴定费850元;精神抚慰金12000元),并要求对精神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他被告予以赔偿;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咨询律师: 胡骅
温州龙湾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的肇事者是无证驾驶。 庭审时,双方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要赔! 死者家属告了三方 今年3月28日11时40分许,郭副海持名为郭付森的驾驶证,驾驶安徽大龙运输有限公司的轻型自卸货车,在转弯时,右后轮碾压右侧同向骑车的王爱军,导致王爱军当场死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案例进行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3月28日,郭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碰,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温州市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所持驾驶证系他人所有,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一个乘客所乘坐的车辆追尾撞到前面的车辆,把该乘客抛出车外,撞到前面的车辆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这个乘客对所乘坐的车辆是否可以参与交强险理赔?2月12日,江苏海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张某,46岁,乘坐王某的汽车。行驶过程中,王某所驾驶的汽车与前面陈某所驾驶的汽车追尾相撞,又致使陈某的汽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追尾相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前因违章已被扣满12分,后驾驶机动车又造成损失,应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日前,无锡惠山法院依法审结原告林某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东台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太保东台支公司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林某医疗费20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句话几乎人人皆知,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交警部门也在大力查处酒后驾车现象。但是,一旦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资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资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咨询律师: 胡骅
依据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只排除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肇事逃逸是否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理赔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今年7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已经最终确定,保监会昨天下午公布了包括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摩托车等8类共42种车型的交强险费率。其中北京市数量最多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费率为1050元。有责赔偿限额规定,死亡伤残赔偿为5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为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为2000元人民币。有责赔偿共计6万元人民币。
咨询律师: 胡骅
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该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赔偿原则,才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友则尖锐地指出,正是交强险采取“无责赔付”的规定,才导致了如此“离奇”的判决发生。 曾因“无责赔付”而饱受争议的交强险,这一回,又因同一问题再次处在了风口浪尖上! 事件回放 怪事 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 记者发现,这则被众多保险网站相继转载的案件来源于4月底青岛某报的报道。根据报道
咨询律师: 胡骅
据了解,《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目前的车险中仍有95%是商业三责险保单,到明年7月1日交强险和商业险才能全部衔接上。 一旦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b车相撞,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交强险是无责赔付,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即使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由于买的是商业三者险,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救治;对于投保者而言,一是减轻他在肇事后的经济负担,二来投保者如遇事故,也能直接受益于“交强险”。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牵头研究费率及条款,7月1日前,保监会将择机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 赔偿:赔偿标准提高200% 与旧型商业三者险相比,“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项目由11项增至16项,新增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整容费。赔偿标准也大幅增加。
咨询律师: 胡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6000030100dv3b.html) - 交强险的最新赔付标准_李炼斌律师_新浪博客 旧版交强险新版交强险听证方案 六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1050元/年950元/年950元/年 责任限额6万12.2万12万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由于费率水平与责任限额标准的设置密切相关,加之交强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区别,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保监会11日下午公布新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方案。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记者获悉,新版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1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