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张先生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李先生驾驶的厢式货车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原因是李先生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张先生系无照驾驶。该事故造成张先生8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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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未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 未投保责任人是否需担责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应与机动车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分担损失,不足部分,事故责任人之间按各自过错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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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赔款计算详解
在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交强险是第一赔偿顺序。交强险的赔偿计算,还进一步影响到商业机动车保险的赔偿计算。但是,由于存在如下各种各样的原因,大大增加了交强险赔偿计算的复杂性: 2、在未来近一年的时间内,会发生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还有可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险。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没有赔偿顺序,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存在赔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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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出了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受害人,使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险公司及时、便捷的补偿。本案中被告李某未对其所有的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交强险为法定险和强制险,被告未投保交强险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正是由于被告未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才造成了原告不能得到法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的无过错赔偿,正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使本来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无过错责任,而转嫁到由受害第三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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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害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该规定,可推断出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第三者”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对于“被保险人”,交强险条例第42条第二款作出界定,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对于“本车人员”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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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保险人有权向无证驾驶的被保险人追偿交强险赔偿款
法则,根据《交强险条例》,保险公司唯一的免责前提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伤害事故,本案中不存在这一情形,故保险公司无权向其追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强险条例》和保险条款均没有直接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情形下对外支付死亡赔偿金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不论从整体上分析该条例和条款,还是从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上考虑,致害人理应承担终局性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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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无责赔付“困惑”交强险车主(1)
据四川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3个月以来,四川已有54万多辆车投保。截至9月底,全省保险业对机动车支付的赔款已达225万元,此外还有959万元赔款待支付。然而,交强险理赔中的“无责赔付”在困惑交强险车主的同时,也困扰着保险公司。 他撞了我竟要赔他400元? 今年10月底,魏先生驾车在三河场收费站停车交费时,被一长安车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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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车辆碰撞后 怎样才是“视为交强险处理”
赔偿原告的损失会是多少呢,最多只有2000元。不能把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赔偿限额,硬生生地说成财产保险的赔偿限额,这就是张冠李戴、就是指鹿为马了。 本案所涉保险不是交强险,是被法院视为交强险对待的。视为交强险也好、比照交强险也好,都有一个目的,是把本来不是交强险的保险作为真正的交强险来对待,那么就应该按照真正交强险的规定来办,对于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应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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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车辆未购交强险发生事故,责任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偿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结果:胜诉 代理难点:事故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次要责任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07年4月26日19点17分许,上海市金山区周某驾驶摩托车与下班骑轻便摩托车急于回家的胡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伤残8级的严重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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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无证肇事车主全责竟获赔 12 万 交强险无责赔付惹质疑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街,有错!快速路上刹车不及时撞上了别的车,错上加错!可就是这样的驾驶员,居然在肇事后还将受害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由此获得12.2万元赔偿金……最近一段时间,这样一则看似荒唐的“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的案件,正成为不少保险论坛里的热门话题,也引发了人们对交强险制度的新一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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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车辆转让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王某从张某处购得二手车一辆,双方办理了车辆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期间,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残疾。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拒赔。 【分歧】 车辆转让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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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醉酒驾车肇事可作交强险免赔事由吗?
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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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的起算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浙江安吉法院判决范连法诉大众保险湖州公司索赔案 裁判要旨 交强险被保险人的索赔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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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第一案现出交强险5不足
7月3日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与骑车人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沈某被判无责。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不能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垫付的被撞人医疗费用1500余元,沈某遂将其承保公司———人保东城支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这是交强险实施后出现的第一起案件。业内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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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醉酒或无驾驶证驾车肇事,交强险免赔吗
无驾驶证或醉酒驾车肇事可作交强险免赔事由吗? [案情] 2008年10月5日,黄某财醉酒后驾驶一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轿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原告廖某利妻子撞死,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黄某财赔付了除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外的其余赔偿款,保险公司则以黄某财系醉酒驾车肇事,属免责为由而拒绝赔付交强险限额范围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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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违规卖出交强险 出了事故也得赔
按规定交强险投保期限应为1年,但保险公司却不按相关法规,接受了一辆普通客车投保1个月的短期交强险。保险到期后,投保人并没按规定继续购买交强险,不幸该车又因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需承担30%的责任。为此,承保短期交强险的都邦财保雅安支公司,因保险期限已过拒绝赔付。日前新津法院就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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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扫描交强险 三个现场(图)
扫描交强险三个现场 截至今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已实施一个半月,由此引发的争端及索赔事件络绎不绝。首例交强险索赔案引起了广泛关注,8月8日,索赔案原告沈某向东城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理由是人保东城支公司同意进行全额理赔。据了解,新法规的实施对于多数人来说还是有点儿“认生”。 本期报道是对交强险实施以来所发生重大事件的综合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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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2008年5月16日晚,山东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村附近路段时,逆向行驶与对面李某驾驶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 致徐某当场昏迷,后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及时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后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为:医疗费为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9360元、死亡赔偿金243840元、丧葬费11420元,共计429620元。 另查明,李某驾驶的小货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对方司机李某只同意支付损失的30%,即赔偿128886元,而死者徐某家属要求李某先赔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部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5000元,即115000元剩余部分314620元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二、法律分析 死者徐某家属在多方咨询法律人士,均答复要求对方司机李某先承担115000元赔偿后,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形下,找到我律师所。我律师所侵权赔偿维权部的律师研究分析后,认为:我国法律对双方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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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交强险]
购买二手车要审核交强险
保险公司违法退保又未尽法定义务,大大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风险。保险公司负有对承保交强险车辆将来发生事故后受害人获赔权利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应对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购买机动车,特别是二手车的购车者,一定要审核车辆的交强险,否则发生事故交强险损失首先由车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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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 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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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