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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理赔程序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008年2 月1日零时起实行。自2月份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 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撞车事故索赔程序 下面仅以负全部责任为例说明索赔程序 第一步:明确所负责任 撞车以后,最好先明确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案例
2008年陆某被孙某驾车撞伤,但未构成残。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规定,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属于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本起交通事故陆某只伤未残,只同意赔偿陆某医疗费10000元,故不同意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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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用一个具体案例,针对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交强险赔偿金额予以阐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甲车负全责,乙车无责,甲、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5000元。设甲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乙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笔者用一个具体案例,针对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交强险赔偿金额予以阐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甲、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5000元,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费用9万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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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用一个具体案例,针对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交强险赔偿金额予以阐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甲、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5000元,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费用9万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应赔偿相关诉讼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没有涉及是否赔偿诉讼费用的问题,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据此,交强险是不赔偿相关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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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如何处理等法律问题却存在很大的争议。 [分歧] 本案审理中,出现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车狗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就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调整。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两种归责原则: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2008年12月9日,被告邓某驾驶轿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邓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五级和十级伤残。 [分歧] 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如何担责? 第一种意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被告邓某负主要责任,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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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交强险化解主要责任,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2007年08月27日   适用交强险化解主要责任,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方面是否会有影响?如果异地作司法鉴定,是否有影响?是否一定要重新做鉴定?本案例会给你一个权威的说法!如果出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即使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一般的赔偿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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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上乘员所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环撞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多份交强险的限额内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强调连环撞车事故的车辆之间是否有直接的碰撞。而就本案交通事故而言,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应在投保的多份交强险限额内对伤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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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的约定,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关系。  李滨因此得出结论,原交强险的费率和条款是在这种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因此有失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监管部门应该重新核定费率。  【交强险案例分析】  400元赔付,无责车主是否该掏  ■李滨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交通事故,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无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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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交通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第十条“责任免除”条款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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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队司机醉酒驾车将人撞伤后,为索保险赔偿,汽车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汽车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4年6月30日,某汽车队就自己的东风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约定赔偿限额为5万元。双方还约定,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驾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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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未续保交强险车辆将行人撞死,在交强险限额内全赔后再分责 肇事者驾驶他人未续保交强险的车辆时将行人撞死,并承担车祸次要责任—— 肇事者赔偿交强险赔付限额   成都日报讯 (锦法记者晨迪)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及时续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而车主并非事发时驾驶员,赔偿费用最终应该怎样承担?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的古某已先行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分歧] 肇事致车上人员死亡,两车主都未投交强险事故车主如何担责? 第一种意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交通事故致乘车人死亡,肇事双方车辆都未投保交强保险,但未投交强险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应按民事侵权的一般原则,根据过错大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
咨询律师: 胡骅
是否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保险公司求偿,受害人有选择权;保险公司并非当然的被告。因此,本案不必追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为被告,可依法在现有三被告中确定民事责任主体,并判决其赔偿原告的损失,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损失;有关被告可依被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另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这里并没有明确是否应当全额赔偿还是分项限额赔偿,相反《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接着又规定“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条例》明确了分项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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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车主免责了,保险公司还需要赔偿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垫付”责任,且其责任范围仅限于抢救费用,而不包括抢救之外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垫付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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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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