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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张强因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伤者告上了法庭。 2013年1月28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令车辆肇事者被告宋明赔偿原告张林、张浩各项损失共计120647.52元,车主被告张强在120000元(交强险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在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赔付,但在交强险中保险人不承担该项费用的理赔责任。 四、二者保险人在追偿权上存在不同 商业三责险,保险人承担的是独立赔偿的合同责任,其赔付后无权向有过错的加害方行使追偿权。尤其是在被保险人有过错的情形下,保险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更无权向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1.责任限额12.2万 2.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为什么要保交强险
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单、事故证明,以及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30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12年12月1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的,可以参加机动车检验。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已过期,且未投保交强险的,不予验车。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可以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3、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4、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业三责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体现的是协商一致和自愿投保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则。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二、赔偿的原则不同。加入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数额内赔偿,不考虑被保险人的过错和责任大小。而商业三责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过错和责任程度在保险范围和数额内赔偿。 三、保障的范围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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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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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的概念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2、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都必须购买交强险。私家车的1050元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另外,车主还需要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实行基础费率后,车险的价格基本一样。 以15万元的汽车为例,车损险的价格为3000元左右。选择三者险的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等不同保额。
咨询律师: 胡骅

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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