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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全国各地实施统一标准: 最高赔偿限额 无过错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 50000元人民币 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 8000元人民币 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 2000元人民币 400元人民币 注:1、对于最高赔偿限额应该比较好理解,就是最多保险公司只承担这么多。比如车子损失3000元,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只承担2000元限额,超过部分1000元必须由商业险来补充。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摘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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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法律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下文是律咖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不懂交通事故保险知识的人更加了解!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法律责任的划分: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后,2006年7月又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对于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在机动车和行人均有过错情况下,加重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8年11月26日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保险人和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诉讼地位按下列方式确定: 受害第三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同时将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起诉的,应当按照起诉状列明。 受害第三者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申请追加保险人参加诉讼的,应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但保险人已经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除外。 受害第三者仅起诉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受害第三者申请追加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或保险人参加诉讼。 二、同一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分别向不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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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6万元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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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知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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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赔案件的执结率明显提高。但就同一个交通事故,造成多个第三者重伤或死亡,强制保险不足以赔偿给多个第三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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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1、赔偿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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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7-4-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452/46840.htm 【全文】 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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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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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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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理赔范围
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交强险理赔范围是如何的?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 理赔责任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交强险条款的除外责任看交强险 交强险与传统商业险的除外责任有着很大差异,为了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我们关注交强险保险责任的同时,也要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有充分的理解与认识。 细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总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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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理赔期限
本文详细介绍交强险理赔期限内容 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 通知期限是保险条款规定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此事故通知保险公司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这就是说: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是不包括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 (2)赔偿对象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3)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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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06〕60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咨询律师: 胡骅
多个渠道投保交强险,包括:保险公司营业网点,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代理点、银行、邮局,以及保险公司的专线电话和电子商务网站。10月1日起,既无有效商业三者险保单、也没交强险保单的司机,将收到数额相当于保费两倍的罚单。 索赔:先判定责任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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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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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什么是车辆强制险
我国的汽车强制保险自今年的7月1日才正式执行,必须在保监委批准的全国性的财险公司办理.建议你到picc的分支公司办.现在的汽车第三者险不是国家的法定强制保险,应该属于地方性法规要求办理的商业性保险。 又称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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