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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已施行。那么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如何?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节风险和保险 一、风险的基本概念 (一) 风险的概念 我们之所以讨论各种保险,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风险,所以,人们正在试图抵御、防止风险,努力减少风险给我们生活、生产和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而通常所说的风险,实际上指的是一种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险纷争 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行,其中对肇事逃逸行为处以严厉惩罚———终生禁驾。5月10日,济南市出租车司机陈英林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济南市天桥交警大队正式告知面临终生禁驾,这也成为济南首例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的案例。 然而据记者了解,目前事故受害人刘某已经憾别人世,负责救助的空军济南医院在5月11日就死者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对媒体表露了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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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7〕806号 各保监局: 为扩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8-1-29 17:52:0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2009)民立他字第42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报请的(2008)皖民申字第0440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人意见。 此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皖高法【2009】371号 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2008年的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交强险,由此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12.
咨询律师: 胡骅
[摘 要] 2006年3月29日,历时22载,经历无数次的研究、讨论和完善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终于出台了。交强险的诞生为车险市场朝着更规范、更成熟的方向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保险业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强制险标志
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昨日己正式“出炉”。 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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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解释】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前提是被保险人依法对受害人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为6万元 中国保监会19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投保和理赔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了说明。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通事故强制险
交通强制险7月执行3个月内不买要受罚 罚款额为应缴最低责任限额险费的2倍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该项强制保险将涉及全国现有1亿多辆机动车。 7月1日前最好买足三者险 有读者问,他才买过车险,7月1日以后还需要再买强制保险吗? 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几家保险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中新网3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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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性如何体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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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卫医发[2007]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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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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