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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层面关于亲子关系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一夫一妻制度的确立,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趋于平等,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均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规定:“父母有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该条应是对现行法律对亲子关系的根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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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法律方面基本常识
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吗?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推卸。父母必须抚养子女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对于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已经可以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则父母不再承担抚养的义务。而对于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还在上学或者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怎么办?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甚至虐待子女的,应当依情节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罚。(i)父母只是一般的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必要时可以到法院去和父母打官司。(2)父母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但情节不是很恶劣,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处罚。但公安机关不能主动介入。必须是受虐待的未成年子女提出请求。(3)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如未成年人因为被父母遗弃而自杀,父母多次遗弃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并屡教不改的构成虐待罪。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应注意的是,虐待罪必须是未成年子女告发父母时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能主动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如果父母虐待子女导致未成年子女重伤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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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代孕子女抚养权归谁
问:“代孕”子女抚养权归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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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想要抚养孩子,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由你来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3.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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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另一方有无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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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作亲子关系鉴定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审判实践中试用此项技术的经验,参考卫生部及上海市中心血站所提供的意见,同意你院采用此项技术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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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1980年5月26日 [80]民他字第6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法民字〔1980〕10号关于高xx非婚生子抚养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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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离婚后禁止探视子女
“离婚后禁止探视子女”法律解答 王女士:我和前夫前年离婚,他有外遇,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当时约定他不用给抚养费也不准探望孩子。最近他一再要求探望孩子,我都拒绝了,我们有协议在先,请问我有理由拒绝吗? 朱律师: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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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上户口或离婚后小孩户口迁移,等等,这些也关系到孩子未来的生活和教育,所以,离婚后小孩户口如何办理?手续、流程有哪些?在这里,我们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关于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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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未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曹英法官: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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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婚姻内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张**,女,汉族,20**年8月**日生,现住邯郸县******巷14号。 被告:张**,男,汉族,19**年*月**日生,现住邯郸县8********巷5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母亲孙**与被告于2009年9月4日登记结婚,2010年8月**日原告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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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之规定 成都吴勇律师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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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应否承担子女抚养费 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子女不再随继父生活的,与继父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生母无权要求继父承担子女抚养费。 [案情] 原告王某(女)于1999年12月22日与他人未婚生一男孩王小某。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2年春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男孩王小某由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共同抚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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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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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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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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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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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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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成年被扶养人的界定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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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问题
丈夫认为自己无生育能力,对妻子生产的孩子认为不存在亲子关系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妻子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如何处理? 林先生反映:其与吴女士结婚数年,因自身原因已被医院确认无法生育,但最近吴女士产下一子。林先生认为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要求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而吴女士不同意。询问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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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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