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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系夫妻,二人有个一岁的女儿,因双方感情不合均同意离婚,二人对财产无争议,但对子女抚养的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女方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不满二岁应该随母亲生活,而男方认为,女方是列车乘务员,经常要连续工作数天才能回家,根本无法照顾幼小的孩子,因此应由父亲抚养,为此双方各执一词并起诉到法院。 审理情况: 本律师作为男方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咨询律师: 胡骅
2005 年,已有妻子及一个女儿的付先生(化名)与公司同事、自己下属的陈小姐(化名)因工作接触而产生了好感并发展为婚外情,后来付先生索性在天通苑买了套房将陈小姐包养下来。2009年,陈小姐为付先生生下了一个男孩,这使一直想要男孩为其传宗接代的付先生欣喜若狂并立刻将天通苑的房产过户到陈小姐的名下。但是陈小姐为了保持身材而不想母乳喂养,这使付先生极为不快并因此与陈小姐闹得不可开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应得到优先考虑。 案情: 女方王某某与男方邓某某结婚后生育女儿邓小某,现年3周岁。生育子女后,经两人商量决定,王某某去作了绝育手术。谁知好景不长,王某某与邓某某因种种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双方都想要小孩,且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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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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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权] 父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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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 判决原告每两个月行使一次对孩子的探望权,被告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应依据婚姻法,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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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答。 原判费用不够花 可诉对方增加 吕某和妻子钟红离婚后,6岁的女儿菲菲由吕某抚养,钟红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元。现菲菲已上初中,可是吕某觉得前妻每月才给200元的生活费,根本不够孩子的日常开销,于是跟钟红协商,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遭到拒绝。吕某想起诉到法院解决问题,钟红说抚养费问题法院之前已经判决了,他不能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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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横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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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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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期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黄x程与黄x秋抚育费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 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 【案由】抚养费纠纷 【审判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5)宁民终宇第128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年3月28日 【上诉人】黄x秋(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黄x程(原审原告)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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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亲子关系的认定
——夏xx与夏某亲子关系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 亲子关系 婚生子女 抗辩权 【案由】抚养费纠纷 【案号】(2008)沪一中少民终字第51号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夏xx(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夏某(原审被告)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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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婚生子女的推定
——杨x与张x离婚后婚生子女的认定纠纷上诉案 【案由】抚养费纠纷 【案号】(2008)渝一中法民终字第2999号 【审判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杨x(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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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对父母行使探望权的限制 ——林世修与林月英、林小英家庭关系纠纷上诉案 【案由】探望权纠纷 【案号】(2008)厦民终字第2795号 【审判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林x修(原审原告)、林x英、林x英(均为原审被告)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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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探望权人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阻扰或干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对方探望权的行使负有协助的义务。按照《婚姻法》第48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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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伤害程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在这个意义上说,探望权对离异后的父母和子女都十分重要。 一、探视权基本内容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其子女并与其子女来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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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相关纠纷的处理标准 1.监护权的法律特征 监护是具有社会性的对弱者的管护义务,体现被监护人的个人本位。监护义务存在的目的是补足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能力缺陷,从发展的角度看则是培育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将被监护人培养为适于独立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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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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