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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总会给孩子造成一些阴影,离婚也会涉及到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的,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需要给予孩子抚养费的。那么能以胎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抚养费吗?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延伸阅读: 可以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同居,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此时产生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同居关系属于什么性质,同居子女的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同居关系的解除 1、同居关系的性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李女士和罗先生两人结婚多年,已过四十,女儿已经10岁了,两年前,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为争取女儿的抚养权,闹上法庭。最终法庭判给男方。现女方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可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答: 可以变更。夫妻双方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变化,均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有两种方式可以办理: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
咨询律师: 胡骅
子女的抚养费,是父母对自己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给孩子抚养费,那 不给抚养费怎么强制执行?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己才做出不让老人探视的觉得,且公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希望法院能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对探视权问题所做的明确规定,然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而非本案中的爷爷奶奶,因此在本案中,不适用此条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法规,做好政策的衔接。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10月30日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目前我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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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最纠结的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为抚养费、探视权各种问题愁。近日,家住达城的张某就因与妻子性格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但随后二人却因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矛盾,进而起诉至法院。 ■不给抚养费就见不到孩子 胡某与张某均是达城本地人,两人于2010年3月相识、相恋,次年2月,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儿子出生。2013年7月,张某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与妻子胡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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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制定了 2016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对免征社会抚养费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下面就跟随小编来具体了解。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2016 根据2016年1月22日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其与父母离婚与否、婚姻现状如何、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均无关联,本案中,蒙某与许某虽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但两人从2010年10月起分居至今,各自的财产性收入相对独立,客观上导致了许某某长期和蒙某共同生活,则许某某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父许某支付此期间的抚养费用,合理正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生父拒做非婚生子遭败诉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所举证据推定,确认原告系被告的亲生之子而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生父薛某每月给原告丁某抚育费25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启东某单位干部薛某,家有一个妻子和女儿,1994年8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相识了一个有丈夫和儿子的张某,两人便产生了婚外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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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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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孩子判给哪一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特殊情况不一定按照此判决。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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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法院在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来判决抚养权到底归谁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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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自愿放弃对子女抚养的权利而免除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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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我和老公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小孩现在一岁半,我们双方都想抚养小孩,我和他经济条件相当,我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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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义务照顾被监护人,这个一般情况下是父母对子女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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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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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标给付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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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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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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