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子女
抚养

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供养亲属的法律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离婚后,孩子姓氏能否改变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大的反应。在姓氏方面,是由公安机关户籍科登记的,法院一般不受理该类案件。现,笔者就关于姓氏修改的相关规定做如下整理: 一、法律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实施 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离婚必有一方要承担实际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另一方虽然不需要扶养夫妻一方,但却要就离婚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承担起责任,那么,什么是离婚孩子生活费?它的标准又是什么?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生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生活费呢?夫妻结婚后有了孩子,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的离婚孩子生活费的问题。离婚孩子生活费是满足离婚后子女日常生活开销的支出费用,而且,离婚孩子生活费只是孩子抚养费的一部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年轻的未婚妈妈因为要结婚,与孩子的祖父母协商一致,欲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祖父母名下,是否可行?近日,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法定事由,孩子的监护权不可随意变更。 2002年冬,小海(化名)认识了小其10岁的小萍(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迟迟未领结婚证。
咨询律师: 胡骅
刘女士:我离婚时,因前夫的经济条件比我好,所以将女儿留给了他。请问,如果我以后经济条件比他好了之后,是否可以将女儿的抚养权要过来?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律师: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这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是否可以变更就要看实体条件。经济状况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比如母亲条件好,可以保证子女吃高档自助餐,父亲却只能保证吃家常菜,但这不一定就代表母亲更适合监护子女。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考虑,并可依法变更。子女抚养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中国,一般情况下,孩子都是跟着父亲姓的。然而,父母离异后,母亲再次改嫁,往往会给孩子改姓。于是,就会有人问了,“ 离婚后孩子不跟我姓,我还有抚养义务吗 ?”究竟有没有抚养义务,欢迎大家阅读本文进行了解。 离婚后孩子不跟我姓,我还有抚养义务吗 【案情简介】 郭女士与前夫高先生因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甜甜随郭女士一起生活,高先生每月支付甜甜的抚养费5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证明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生活中,离婚再婚现在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后天形成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处理成为婚姻家庭中的新争点。继父母子女形成拟制血亲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 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怎么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还关系到子女以后的成长问题,为了尽快更好的解决子女抚养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吗?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抚养孩子的一方千方百计地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基本案情: 吴某(女)于2012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同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2009年出生的女儿随男方生活,吴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因吴某在异地工作,谢某带女儿与退休父母共同生活,吴某一般每周探视女儿一次。
咨询律师: 胡骅
问:一方申请亲子鉴定,一方不同意的,申请方有相关线索的,法院怎么处理?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另一方不愿鉴定,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子女非亲生的,可依法推定双方子女为非亲生关系成立。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的第五项。婚外情违法又害人害己,情节严重造成他人家庭破裂后果严重的可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五、子女姓氏问题 子女有姓氏的权利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
咨询律师: 胡骅
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需要以下证据: 1、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证明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咨询律师: 胡骅
给付子女抚养费要考虑的因素: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离婚以后,抚养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没有监护能力,亦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直接指定具有承担社会救助和福利职能的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