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抚养
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探视权]
探望权能否和小孩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离婚,但认为小孩周洲应归自己抚养。 【分歧】 对判决准许黄女士与周先生离婚和小孩周洲归黄女士抚养并无分歧,但对子女探望权应否与小孩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判决,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没有提出探望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不应主动作出判决,否则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在对小孩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同时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
发现孩子非亲生,离婚时可以讨还抚养费吗?
近期在与妻子的争吵中得知妻子与他人长期存在不正当关系,儿子亦是与他人所生。经亲子鉴定,证实儿子确不是自己亲生,我欲起诉与妻子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妻子返还这些年我支付的儿子的抚养费吗? 答: 不可以。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抚养小孩的费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其具体的费用支出无法精确计算,且无相关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权]
哺乳期前后的妇女离婚时如何争取抚养权
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
离婚后出生的子女,父亲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要求鲍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31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离婚后出生的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法律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婚姻法》在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的规定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总体上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监护人的确定标准
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探视权]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探望权人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阻扰或干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对方探望权的行使负有协助的义务。按照《婚姻法》第48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
监护人监护责任的确定标准 所谓监护人的职责,是指监护人基于监护关系的存在而依法承担的对被监护人监督、保护的义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监护权相关纠纷的处理标准
监护权相关纠纷的处理标准 1.监护权的法律特征 监护是具有社会性的对弱者的管护义务,体现被监护人的个人本位。监护义务存在的目的是补足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能力缺陷,从发展的角度看则是培育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将被监护人培养为适于独立生活的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探视权]
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对子女的伤害程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在这个意义上说,探望权对离异后的父母和子女都十分重要。 一、探视权基本内容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其子女并与其子女来往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子女抚养问题法律分析
案件的发生,避免社会上此类道德风险的不断重现,在社会上也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于子女、于家庭、于社会都百利而无一害。 (3)抚养费仍以子女实际生活需要为主要衡量标准 首先,有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法律规定较原则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费]
夫妻之间扶养费纠纷
有关扶养的法律规定 在婚姻家庭领域,扶养费纠纷日益增多,律师代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把握扶养义务的法律内涵及其构成要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降低诉讼的风险。一般说来,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亲属之间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定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费]
夫妻扶养费如何认定
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的增强,夫妻之间有关扶养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扶养费的具体数额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以下基本原则确定夫妻扶养费给付标准: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一般应综合考虑夫妻各自的收人、家庭财产情况、健康状况、年龄因素以及家庭内需要供养或抚养的情况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探视权]
探望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内容提要】 从法理上看,探望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由于探望权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因此,立法上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费]
离婚后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法律赋予未成年子女有向离异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确实存在可变更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应当及时行使这一权利。如果由此引发争议,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子女确实提出了变更抚养费用的主张时,法院才能据此判决变更。 王某枝与李某平于2000年协议离婚,约定5岁的女儿李某由李某平抚养,王某枝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权]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变更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议执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抚养关系的变更通常的发生情形是原抚养一方继续抚养子女将可能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比如原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此时因客观上的困难致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如允许变更抚养,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原抚养方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
成年子女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生活中,父母拒付已成年大学生抚育费的情况较为罕见,大多情形是父母为了自己的孩子能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而愿意付出一切。 2、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几种情况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探视权]
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这样,能够更好地体现法律上的人文关怀,也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做出判决原告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但应考虑被告抚养女儿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适时适用,进行感情交流。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