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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
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的如何支付、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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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王女士反映:王女士3年前离婚,按照法院判决,当时刚上小学的儿子由其父亲直接抚养,王女士未与儿子共同生活,无法行使教育他的权利。日前,因儿子在学校与他人打架被受害人家长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通知王女士与其前夫一起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参加诉讼有依据吗?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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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因此上述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应进行分割。但刘小姐与其丈夫出资的567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其丈夫可享有一半权益。 ◆ 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郑女士询问:其与丈夫有一个6周岁女儿,共有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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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谁能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诉讼中,谁能取得小孩的抚养权? 最近比较的朋友咨询到离婚中小孩的抚养权的问题。根据蔡开剑律师在办案中的经验总结: 在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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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分析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案例: 张先生的孩子(男孩)快六岁了,他与妻子之间关系一直不好,吵架就像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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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201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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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判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参考
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基本同上。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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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
如何确定抚养费标准 关于抚养费标准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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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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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具体情况
抚养权变更具体情况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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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纠纷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1、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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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生母要求变更抚养权 继母有权索要抚养费
到孩子将来的成长,认为应由自己抚养孩子对其成长会更有利。当她向继母提出自己的想法时,继母认为她为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付出了很多的费用,要求生母给付6万元为已支出的费用。作为生母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继母有权要求生母支付抚养费吗? 继母和孩子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不会因为孩子生父的病逝而解除。作为生母为孩子利益考虑,若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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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离婚两年后 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经济条件改善不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如果对自己抚养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律咖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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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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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抚养权变更具体情况
抚养权变更具体情况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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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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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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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 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问: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要给抚养费吗? 案例:我和杨静离婚后,我们协议女儿乐乐由母亲杨静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个周日我探望女儿一次。由于杨静和我之前矛盾较深,为了淡化我与女儿之间的感情,杨静就以各种理由阻挠我探视女儿,后来干脆将乐乐转到其他学校,半年多来,我一直没能与女儿见过面。我特别愤怒,干脆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了。结果杨静将我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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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问: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包括教育和医疗等费用吗? 案例:2008年,我与丈夫刘成离婚,我们约定女儿琳琳由我抚养,刘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今年,琳琳考上了初中,花费不断增加,而且琳琳体质较弱,吃药看病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我以琳琳的名义将刘成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且教育费和医疗费由二人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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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问:我和对象未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孩12岁了。现在我们不想在一起生活了,但孩子归谁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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