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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咨询:2009年,儿子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一个姑娘,两人2010年9月举行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结果结婚不到3个月,媳妇就要跟儿子离婚,她想知道能要回之前给女方家的彩礼钱吗? 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赵女士和袁先生原是一对夫妻,且都是美籍华人。去年1月,赵女士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屋及地下车位为双方共同共有,将产权变更登记到二人名下。但袁先生认为,他与赵女士均为美籍人士,且在美国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美国法律进行处理。袁先生表示,根据美国法律,从提出离婚的那天起,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提出离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去年,孙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她认为房屋为董某出资购买,同意归董某所有。但房屋价格已跃至396万元,董某应给付夫妻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所对应的钱款。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董某所有、董某补偿孙某67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房屋是男方董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房贷也由他在婚后一年半负责还清。然而,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结婚当月,肖鹏尚欠银行的 19.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陈先生与张女士解除了婚姻关系。 2010年10月,陈先生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向其借款2万元至今未归还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同时,在法庭上陈述,出借的2万元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应当归还。并提交了借条、婚前协议书、民事调解书等证据。 针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则辩称,此借条确实是其所写,当时借款是为了装修其拆迁安置的房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案外人张小姐。2010年5月,动迁房产权变更至张小姐名下。2011年4月,小王和邓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王先生与张小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依法支持了该诉请。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小王于去年再次起诉,要求将动迁房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王先生辩称,动迁房的赠与并未实际履行,且该房产权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故其有权依法撤销赠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案例] 为避限购假离婚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张某辩称买房与离婚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王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王鸥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院经审理终审判决对李莹要求重新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王某是否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三年多,和婆家关系不好,男方提出离婚,有一不满一岁的女儿,结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六万九,我们借了五万五装修和交余下的款,共十四万。有一结婚时双方买的三万多的比亚迪车,孩子如果我抚养,财产怎么分,他爸爸每月该给多少抚养费? 律师解答: 第一,财产部分。 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与共同出产。可见《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李某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意外发现,前夫竟藏有价值35万元的股票,认为前夫隐匿财产侵犯了自己对该股票所有权的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离婚后,李某某是否还能得到这个财产? 李某某与曹某某结婚12年后,于2009年6月离婚,并对共同财产28万元进行了分割。同时,双方均表示不再有其他财产。2010年5月,李某某去曹某某家探视孩子。
咨询律师: 胡骅
浅析涉财离婚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 来源:中国法院网 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2007年4月1日实施。 《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第(二)项“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中规定了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咨询律师: 胡骅
成都陈元果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公民离婚有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种途径,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双方必须事先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这种协议是以离婚完成为条件的,如果签订后又未办成离婚,一方对协议约定反悔的,视为未生效。宋女士没有办理离婚,协议不生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表兄妹同居32年闹离婚禁结婚者同居违法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析案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通讯员钟宜华 卢某的母亲和熊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卢某和熊某属于表兄妹关系,俩人经双方父母的撮合而相爱,于1981年11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办了酒席,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1988年6月、1999年7月先后生育两个女儿。2006年开始,卢某怀疑熊某有外遇,为此经常争吵,甚至打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如何离婚时如何分割增值部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签协议离婚未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认定无效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却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有效,另一方却提出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协议无效。日前,(江苏)江阴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法院认定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原告顾某与被告胡某于2006年5月相识并自由恋爱,2006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07年7月生育一男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入同居形成的两性关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公开进行,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中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则构成重婚罪。 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或二审上诉期间,其中任何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均构成重婚罪。 3)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产生的重婚,例如去台人员及配偶在台及娶妻或另嫁,这属于特殊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离婚官司该怎么打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开始,旨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已见启始。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要审理大量的疑、难、新类型案件,其推出的经典案例在指导性、典型性和实用性上来讲对我们律师行业都是很好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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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过错方怎样赔偿无过错方? 平顶山律师 解答: 离婚过错方赔偿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律师,你好,我现在老公因为犯了一些不可原谅的错,所以我想跟他离婚,想让他进行一些赔偿,想咨询一下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开封律师 解答: (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能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假离婚分类介绍
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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