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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章女士准备与丈夫黎某离婚,而现住房是黎某在婚前承租的住房,婚后因这处承租房屋拆迁,章女士与黎某由拆迁公司安置到城西一套公房承租。章女士问,自己与黎某离婚后有权承租这套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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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一方不到庭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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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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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住房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我国现有保护妇女居住权法律规定的不足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虽然对离婚妇女的居住权有专门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笼统,过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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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谭芳律师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出具的保证协议书属于忠诚协议,符合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就是法律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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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感情破裂 ——许某桂与李某离婚案 关键词: 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感情破裂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法院】长宁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0)长民初字第968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原告】许某桂 【被告】李某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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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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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可以按以下方案处理: 1、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方,将所持股权一半的折价款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分割股权的折价款给予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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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护,所以很难说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他们的虚假诉讼行为只能听之任之。 以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执行债务案时,债务人如果无偿还能力,一般情况下应中止执行。为此,有些欠债人在案件执行前便千方百计处分财产,以制造无力偿还的假象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曾有一案例,王某欠外债20余万元,债权人曾三番五次向其索取,他一直不偿还。无奈中,债权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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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 2、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而不愿回原籍办理,可在一方目前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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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除不正当关系达成的契约效力 ——于某华与苏某必婚约财产纠纷上 诉案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审判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5)淮民一终第466号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年11月13日 【上诉人】于某华(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苏某必(原审被告)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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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补充:重婚是怎样定义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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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谁管理? 答:现在很多家长都流行给孩子买教育基金,那离婚时,这比教育基金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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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应分段评估的理由是否成立?如何分割方能符合按揭的法律特征?按揭房分割是目前审理离婚案件的难题,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按揭制度源于英美法系,而我国现行的物权制度则源于大陆法系,两大法系法律理论体系的不同直接影响了我们对按揭房屋处理的思维定式。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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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假离婚分类介绍
假离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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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草拟婚前财产协议,而且要注意的是,协议内容是否看似“公平”并不会对协议本身是否有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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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i,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在一审法院依法主持调解的过程中,由于妻子张某某坚持要求离婚,态度坚决,调解不成,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此,男方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刘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律师专线 本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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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进行了长达近两年的同居生活,违反了自己对丈夫的忠诚义务,给自己的合法丈夫张某某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害。被告宋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属于应受刑法处罚的重婚罪,除此之外,她还应对自己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害负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原告的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要求损害赔偿具有特定的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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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这样的人工流产手术,是否也还属于怀孕期间呢?阙某菜能在李某某做完人工流产手术后多久提出离婚诉讼呢?对此,阙某某不太清楚,因此,他去了本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向值班律师咨询,李某某流产手术会不会妨碍或限制自己行使要求离婚的起诉权利?如果有限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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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直接抚养;陈某赔偿王某损害费3000元。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情】 陈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年底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为了孩子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在一次激烈争吵后,陈某赌气离家外出打工。后结识马某,双方产生感情并同居且生育一子。不久后陈某返乡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得知陈某在外与人同居生子后,非常愤怒,以陈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她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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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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