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案例
请问,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过户? 商丘律师 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律师,我听说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与适当的经济帮助,我想了解一下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什么? 郑州律师 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朋友发现她老公有婚外情,打算和她老公离婚,想让我帮忙咨询一下因婚外情离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康律师 解答: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子言语冲突升级,“闪婚”的两人最终“闪离”。 正月初九,同为独生子女的小李和丈夫小肖来到法院咨询离婚相关法律问题。记者了解到,两人结婚不久。过年时,小肖发现妻子对娘家花钱大方,小孩子的压岁钱人均500元。而对小肖这边的亲戚,小李却显得“吝啬”。“小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00元打发的,而且不同意给我爸妈压岁钱。”春节期间,小两口子由此纷争不断,最终要离婚。 缺乏沟通型:吃不惯“辣”菜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他许了我一个未来却离不开跟前妻的“家”。 离婚不离家的他,跟她相爱一年,还想离婚不离家。这是为什么呢? ■采写:记者张艳 ■讲述:漠曲(化名) ■性别:女 ■年龄:40岁 ■学历:专科 ■职业:职员 ■时间:5月9日 ■地点:武昌徐东一咖啡厅 端庄文静的漠曲(化名),冲我微笑示意,但脸上的愁容,仍然清晰可见。 那些目光里,全是惊讶和疑惑 “五一”小长假那几天,南防(化名)带着我回了一趟他老家,见了他的几位高中同学、好哥们。 当南防牵着我的手推开包房时,我感觉到大家的目光“嗖”地一下投射过来。 酒过三巡,南防这才对他的老同学们说,他早就离婚了。“好些年了,为了孩子才一直凑合在一起,”南防搂过我的肩,对大家解释,“漠曲人很好,我们在一起一年了,准备结婚了……” 尽管我已经40岁了,但听心爱的人当众夸赞自己,我还是有些激动,有些羞涩。而且,还有莫大的幸福感和欣慰感。 因为,南防终于提到了结婚!而且是当着众人的面,给我这样的许诺。我想,他这一回应该是吃了秤砣铁了心吧? 我跟南防相恋一年多,情投意合,但结婚事宜,一直一波几折。 然而,我的兴奋劲还没持续三四天,我就发现南防对结婚这件事情,又开始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案件中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件中 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如何缺席审理
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缺席审理的离婚也屡见不鲜,它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不容置疑,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忠诚协议”离婚案例
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清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清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案例] 协议离婚案例
此后,因使用车某等提供的床网,床具厂共欠货款37.83万元,对方分别将马素英诉至法院。 2001年8月21日,丰台区法院分别判决马素英给付车某等货款。马素英对判决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马又撤回上诉。丰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发生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假离婚案例
离婚、复婚、又离婚,一天里齐静与李皓夫妻俩办了3次手续。7天后,他们再次去江东区民政局,要求复婚。办完复婚手续后,两人又立刻要求离婚。 原来,齐静在外面欠下了100万元的债务,得知债主要起诉,她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将名下的房产转给丈夫。 “离婚是恶意串通,只为规避债务。”债主张先生说,他向法院起诉,打赢了官司,可由于房产已转移,他还是拿不到钱。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中如何举证
离婚案件中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4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之夫妻感情
离婚案件之夫妻感情 近年来,离婚率在我国一直高居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在基层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中近四成是离婚案件。那究竟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离婚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破裂”成为了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认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否则就不应判决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怎样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样规定,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刚被法院驳回,明天就又上法院,反复诉讼,纠缠不止;也是为了让当事人有个冷静的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给当事人双方一次挽救自己感情危机的机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各个诉讼阶段都有可能涉及到公民合法的隐私权。比如:恋爱过程、收入状况、是否未婚同居、性生活情况、第三者情况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花出一部分时,如果发现不合适就涉及该笔钱的退还问题,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未结婚就先诉讼,也可能是勉强结婚后不久又离婚。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双方长期两地分居,难有相聚的机会,也使夫妻在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同时,也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长期打工不归,双方分居,也极易导致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甚至完全破裂。因分居而导致离婚的案件约占案件数量的很大比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