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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家庭暴力常识、家庭冷暴力、家庭暴力法规、家庭暴力案例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
除了精神疾病外,人们在某一时期出现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例如: 一、外遇,妻子红杏出墙或丈夫包养情妇都可造成家庭暴力。 二、更年期的暴力可谓男女势均力敌。有的男性在更年期控制情绪能力减弱,动辄暴跳如雷,摔盆翻桌,殴打妻小。女性多为以上所述的更年期综合征而出现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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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问题及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 家长对孩子施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30%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重庆市婚姻指导中心负责人李晋伟认为,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因为孩子总认为父亲是保护神,一旦父亲的这种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会产生心理缺陷。由于面子、性格等多方原因,重庆男人面临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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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认定
一般认定家庭暴力需要主张家庭暴力的一方负责举证,有证据就可以认定。 2、家庭暴力不一定是持续的,一次较为严重的暴力一样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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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分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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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国家要介入家庭暴力案件
次的、根本性的问题还是社会态度。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在社会观念中仍被认为仅仅是家务事,婚姻家庭被看作是庇护公民私生活安宁及自治的不容外界侵犯的“城堡”。许多人担忧,如果国家机关对家庭暴力实施严加管制,将会导致国家公权的过度干预,可能给公民的婚姻家庭生活造成破坏。 笔者以为,针对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系对家庭暴力反应的不足,国家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案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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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女性被害人恶逆变犯罪的处遇
女性被害人是恶逆变犯罪的高发人群,在女性犯罪人中犯罪前有被害情节的占很大比例,尤其是在家庭暴力中属于主要被害群体。女性感情丰富、细腻而脆弱,容易感情用事,失去理智,当长久的情感压抑无法得到解脱时,往往会出现在再次被害时或被害后因为情绪的波动情感的扭曲而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当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侵害以后,心灵上有了巨大的创伤,需要周围人的安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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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宪法、民事和刑事法律均对此做了规定。今年九月,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尽管如此妇女权利的保障问题仍然难如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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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抢媳妇”现象刍议
在当前,有些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作为原告的女方(大多数已经离家出走或者在娘家暂住)提出离婚时,会发生被告即男方在庭审结束时在法庭、法院或者在半路“抢媳妇”的现象。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分析。 状况及特征 一、状况 目前“抢媳妇”现象多发生在基层法院离婚时女方当原告且女方已经从丈夫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或在娘家居住,并且双方当事人大部分都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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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探讨家庭暴力立法的相关问题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其中男女两性不平等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导致家庭暴力至今仍频频发生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同时也是对家庭关系的破坏和对社会文明的摧毁。社会文明的进步需要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 我国至今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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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防控
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我国亟需关注的社会问题。面对目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过程中出现的取证难、制裁难以及立法不完善等不足,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构建和完善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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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
治理,而反家庭暴力首先要科学地界定家庭暴力。 【关键词】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主体家庭暴力的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暴者不知道什么是家庭暴力,不明白其行为的违法性,甚至受暴者本人及其亲属乃至于周围的群众也认为施暴是很正常的,没什么大不了的事,而有关执法部门或职能部门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同,在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上显得无能为力或束手无策。可见,科学地界定家庭暴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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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利的国际法保护及其面临的挑战
要:联合国为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卓越贡献,然而法律上的权利不等于现实中的权利,在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实践中,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国际劳工组织,都面临着诸多挑战。 关键词:妇女权利;国际法保护;挑战 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为扩大妇女权利和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但是与同等条件下的男性就业者比较而言,妇女的地位和状况仍然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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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家庭暴力犯罪
试论家庭暴力犯罪 王胜宇 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 下。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上的虐待,成为人类发展进程中困扰全球的落后、野蛮的社会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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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反家庭暴力立法
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严重伤害和威胁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是妇女。我国现行法律对防治家庭暴力做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但仍存在定义不明,适用不合理等缺陷,本文针对防治家庭暴力的现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家庭暴力;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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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三论
性暴力犯罪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已经讨论很久了。但是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据研究,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贞操权究竟是不是一个具体人格权,很多人认为贞操权不是一个独立的人格权,不是法律所保护的一个权利和利益,它仅仅是人的一种观念,是一种已经被现代社会所轻视的传统观念,因此,贞操权不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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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内强奸
现代社会中婚内强奸现象大量存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司法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对是否立法国内外学术界也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对婚姻的伦理考察、宪法的人权保障、以及对现行刑法规范的分析来论证对婚内强奸立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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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状况的法律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骨折、瘀伤、烫伤、头骨破裂、下巴脱位以及强奸和恐惧等现象在女性当中有时有发生,而且施暴者主要是她们的丈夫或亲密伴侣。此外,遭受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的女性更易遭受长期健康问题困扰,包括抑郁和自杀倾向。 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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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二、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据有关调查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至50%的妇女都曾受到丈夫或男友的虐待。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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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家庭暴力致离婚案件的成因及其对策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多为男性。目前我院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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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内部矛盾,在预防和制止始终是个难点问题,本文主要围绕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2002年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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