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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家庭暴力常识、家庭冷暴力、家庭暴力法规、家庭暴力案例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王主任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1、由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当家庭关系还没有破裂时往往具有私密性。“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又为这种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线。因此要对家庭暴力精确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下面以几个区域性的调查和妇联系统信访收集的资料进行说明。这些区域性调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报喜多报忧少。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统计在纸上的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报告书
工作压力大容易导致家庭冷暴力 现在不少遭受家庭“冷暴力”的教师、公务员、外资企业职员等职业女性,配偶也有相当的职业地位,由于工作压力大,夫妻双方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事业中,容易使夫妻感情冷淡,最后将工作上的压力转移到家庭中,导致夫妻感情危机。所以夫妻应该有意识地引导自己缓解工作压力,有助于减少家庭冷暴力的发生。 “冷暴力”缘何成为婚姻杀手 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途径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
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由于《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内涵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不同认识,家庭暴力作为家庭领域的一种社会现象,应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之中。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就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同时“持续性的、经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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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判给谁
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遭遇家庭暴力,根据对子女有利的角度,离婚孩子一般判给非过错方。同时,男方和女方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有如下规定: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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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人之间的一种暴力行为,这种暴力一般是对身体的摧残、折磨、伤害,手段多采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残害身体健康的行为。施暴的对象一般是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或经济地位较低的妇女、儿童及老人,其中尤以妇女和女童为甚。 最常见的家庭暴力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殴打、体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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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的特征是: 1、具有隐蔽性。从主体来看,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施暴者和受害者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加之大多数受害人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导致了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具有复杂性。由于当今家庭状况不同,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实施的手段、造成的危害程度及产生的后果也各不相同。因此,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3、具有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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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如何解决
家庭冷暴力 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另一方面会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而夫妻不说话仅仅是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不会造成身体伤害。从外延上看,家庭暴力包括殴打、体罚、冻、饿等积极行为,夫妻不说话是一种消积行为。因此不应把夫妻不说话定为家庭暴力,不宜随意扩大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存在家庭冷暴力,而且很严重可以申请离婚吗?女方什么也不管,完全没有了家庭观念,甚至连孩子都不闻不问。 答案:可以。不尽义务,家庭观念淡薄也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可以先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的话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法定界定范围是什么
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本条是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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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分布特征:普遍性和集中性。家庭“冷暴力”作为一个新型的隐性暴力形式,发展速度快,覆盖面也广。大江南北,无论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无论是白领阶层还是蓝领阶层,都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存在。 2.多样的行为特征。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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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如何救济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大多数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人都有这样一种感觉: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婚姻问题专家介绍了六种方式,用以应对家庭“冷暴力”。 一、平静; 二、分析 ; 三、交谈 ; 四、主动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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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诉请离婚
金某难以忍受钱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诉至法院,要求与钱某离婚。钱某则辩称夫妻吵闹打架是正常的事情,法院不应支持金某要求离婚的请求。 【评析】 金某常遭钱某的殴打,严重损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故金某要求与钱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法院准予金某与钱某离婚;婚生儿子由钱某抚养,金某每月承担儿子的抚养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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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离婚后能否索赔
因丈夫林某经常打骂,去年年底,张女士与丈夫协议离了婚。最近,张女士听说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她们已离婚大半年了,请问张女士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评析】 《婚姻法》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张女士的确是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其有权请求前夫给予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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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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