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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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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男女生理上、体力上的差异是造物主的安排,是永远存在的。这为男性使用家庭暴力解决家庭矛盾提供了物质基础。如果这种物质基础加上夫权思想及相应的文化氛围误导,家庭暴力必然发生。因此,家庭暴力有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家庭暴力的思想基础,但不能杜绝它。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法律措施: 第一,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应如何解决
家庭暴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另一方面会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而夫妻不说话仅仅是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不会造成身体伤害。从外延上看,家庭暴力包括殴打、体罚、冻、饿等积极行为,夫妻不说话是一种消积行为。因此不应把夫妻不说话定为家庭暴力,不宜随意扩大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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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揪住暴打一顿,孩子险些流产,从此拉开了家庭暴力的序幕。尤为严峻的一次是2000年农历八月初十的那天,张华到寨邻喝醉酒后回家用带双刀铁钎的红樱枪刺穿了李红左手臂,当场鲜血淋漓,但他仍不解气地揪着李红的头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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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
自古以来,人们就爱用“夫妻本是同命鸟,病苦来时相扶持”来形容“家”的重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就是家庭。所以,“家庭暴力”不仅危及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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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常殴打妻子的包某收到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这是陕西省《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今年7月,旬阳法院受理了原告龚某与被告包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因家庭琐事自己多次被包某殴伤,长期处于恐惧之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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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的证据是什么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孩,对下一代的伤害更是隐性的、潜移默化的,伤害之大是无法预计的。 男方实施家庭冷暴力。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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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如何取证
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 遭遇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证据获取的具体方法有: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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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判决准予离婚,两个子女每人抚养一个,各不负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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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定义及其处罚
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什么行为构成“虐待”?虐待应受何种制裁? 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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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家庭暴力赖以生存的原因很复杂,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如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夫权思想等; 二、经济的原因,妇女、儿童、老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低,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三、教育的原因,教育的落后和普及程度、法律的教育、宣传的力度导致法制观念淡化、道德观念异化; 四、管理的原因,法律的滞后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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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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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现状阐述 1、我国家庭暴力现状 2、妇女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原因分析 二、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1、建立完善的妇女立法体系 2、形成一个严密的妇女权益之网 3、女性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 4、消除家庭暴力必须要标本兼治 三、杜绝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1、提高法律意识 2、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3、营造良好的社会尊重妇女的氛围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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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
内的暴力行为是现实存在的,有时还是过度的暴力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但由于一般不是直接针对夫妻另一方的,因而对夫妻感情的影响一般不会导致双方闹离婚。但是在近姻亲之间实施的暴力,其行为对象是直接针对夫妻另一方或夫妻另一方的近亲属,会直接伤害夫妻另一方的感情,导致夫妻矛盾,直至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相比较而言更应考虑的是在夫妻之间和近姻亲之间的家庭暴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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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问题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 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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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离婚,也因法律维权上的空白而只有打落门牙往肚里吞。 其实不然,对“家庭冷暴力”,法律同样要实施者“买单”。尽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没有说明是否包括“家庭冷暴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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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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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概述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建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侵犯其他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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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
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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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平房区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我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我院针对一线审判人员、召开座谈会、查阅统计报表、阅卷调查等方式,对我院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我院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探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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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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