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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家庭暴力常识、家庭冷暴力、家庭暴力法规、家庭暴力案例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有哪些分类
家庭暴力也有多种类型,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类: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对家庭暴力理解的几大误区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早晨过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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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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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杂谈家庭暴力
副题——家庭力不是家庭内部的事,而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现在的生活物质是提高了很多,可真正的精神生活平却未提高,相,家庭力却升趋势,一些关于家庭力的事件是屡见不鲜、触目惊心。 我们知道,家庭力通常分为3种类型:体的力,精神力,力。现在,有研究者把经济控制也作为力的一种类型。从本书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几种力的表现形式,每一种力的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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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定义与现状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该怎么办
琐事遭原告暴力殴打,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被告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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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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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基本常识
家庭暴力行为的主体。由于《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内涵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不同认识,家庭暴力作为家庭领域的一种社会现象,应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之中。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冷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愈合,心灵上的创伤却不容易愈合。事实上,在“冷暴力”处境中的女性,在受到伤害的程度上,与直接的肉体折磨造成的健康问题同样严重。武力造成的结果是明显的身体外伤和家庭裂痕,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冷暴力”没有明显可见的证据,很难受到社会和法律的制裁,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即使当事人将“施暴者”告上法庭,案件也无法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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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承担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从而使“家庭暴力”一词首次在我国的法律中出现。 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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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的危害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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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法制社会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他的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它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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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何谓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其形式是:(1)身体暴力。如:家庭成员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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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条例详解三
第7条 法院延长有效期的权力 版本日期 30/06/1997 法院在── (a)根据本条例发出并载有第3(1)(c)或(d)条所述条文的强制令有效期届满之前; (b)根据第5(1)条附于强制令之上的逮捕权书的有效期届满之前,可将其有效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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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条例详解二
附注: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5号第2条 (1)凡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应婚姻其中一方申请,发出载有以下条文的强制令(不论是依据本条例赋予的司法管辖权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权发出,亦不论措辞如何)── (a)禁制另一方对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同住的儿童施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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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条例详解一
本条例旨在对人提供使其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保护,以及就附带事宜订定条文。(1986年制定) 〔1986年12月19日〕1986年第305号法律公告(本为1986年第48号) 第1条 简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条例可引称为《家庭暴力条例》。(1986年制定) 第2条 释义及适用范围 版本日期 30/06/1997 (1)在本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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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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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类型
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 这就是家庭暴力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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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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