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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所设定的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家庭暴力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又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它行政法规的轻微伤害行为,还包括民法调整的侵权行为。 (一)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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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有关家庭暴力的若干思考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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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
现存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笼统,难以操作,导致实践中对受虐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力度不够。不可否认,截止到目前我国仍处于反家庭暴力的初级阶段。 一、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现状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其中95%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近年来,国内家庭暴力已经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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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论我国家庭暴力的防范及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却是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对建构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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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浅析家庭暴力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同样也是中国普遍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暴力引发家庭矛盾,侵害家庭成员利益,损害了婚姻家庭的基础,加剧了婚姻的动荡,危害了社会的安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深入研究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完善法律对策,开展多机构协作,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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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就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一孔之见,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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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浅析家庭暴力犯罪
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笔者认为,家庭暴力应是指家庭成员内部发生的一种使用强制力量,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并对其肉体和精神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强暴行为。 一、家庭暴力犯罪特征 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只有家庭的安宁才有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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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论家庭暴力的法律预防
从本院2000年至2005年,五年期间的统计发现,在民事诉讼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达200多件,在刑事诉讼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亦有60多件,且有逐年迅猛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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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谈家庭暴力和法律防范
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常见的、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与我们的和谐家庭、和谐社会,显的及不协调背道而驰。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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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浅议家庭暴力的认定
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又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着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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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以促进对家庭暴力的制止。 关键词: 家庭暴力 特征 原因 对策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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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调查的数据,有关家庭暴力的论文和著述也不多见。而在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犯罪逐渐显露出来,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日益频繁。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更要求学术界能研究并提供家庭暴力的标准,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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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的不足 1、法律法规中的不足 从国家层面看,我国现有的立法中,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立法定义。我国也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和可操作性机制为受到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救济。国家从法律上对家务事的规定往往予以回避。从地方法规层来看,地方反家庭暴力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立法条文比较少,原则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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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并在该法第三十二条中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的判断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只要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应当以该情形判决离婚,并且该夫妻中的无过错方还可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至于夫妻一方对家庭中哪一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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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由于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海外黑社会组织向祖国大陆的不断渗透。国内暴力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一、暴力犯罪的概念及界定 所谓的暴力犯罪原本并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中的概念。目前在各国刑法中,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而是泛指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例如,日本学者即认为暴力犯罪“是指伴随行使暴力的犯罪,典型的如强盗、暴行、伤害等。所谓暴力,包含暴行以及威胁行使暴行。”(注:(日)日本犯罪学研究会编:《犯罪学辞典》成文堂,1982年版,第497页。)在我国刑法中,也只是在第20条第3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涉及了这一概念,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从泛指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的角度出发,在我国刑法中,所谓暴力犯罪大体上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法律条文明确地将暴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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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的一些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类案件的一些当事人,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较低,法律意识较差,法官单纯讲解法律,当事人听不懂,容易急燥,一旦不如意就与法官产生对抗情绪,法官感到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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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对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探析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国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 暴力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制裁条款。从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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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社会学和医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突出表现就是产生了两者相互渗透发展的医学社会学,这一新兴学科主要研究医学发展的社会规律和医学中的社会问题。而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医学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因此,运用医学社会学的视角来研究“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医疗救助”问题,可以更全面更有效地指导对受暴妇女的救助实践。 【关键词】家庭暴力;受暴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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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禁止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即具有亲属关系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成员。笔者认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相对于“暴力行为”外延要小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不仅存在家庭关系,而且表现为受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一方面,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的受害人是弱势家庭成员群体。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认为是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种情况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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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对妇女侵害不容忽视
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但是,社会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有武力暴力才算是暴力,而对于深层次的精神、心理上或间接的体现出来的暴力问题仍然认识不足。有关调查表明,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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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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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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