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
是应该是合法合理的。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为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利益,《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对遗嘱继承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适当处理的重要性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死亡似乎是一大忌讳;很少人愿意谈及“死”这一字眼,更少人会在自己生前身体状况尚好时立下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殊不知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给日后的遗产继承埋下了巨大隐患。 200x年春天,著名艺术家、企业家梁某某英年早逝。由于是猝死而且生前并未留有遗嘱,社会各界对他传闻中的上亿遗产如何进行分配给予了广泛的关注。
咨询律师: 胡骅
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
咨询律师: 胡骅
于其遗产,其无权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该笔抚恤金,应由原告刘志玲、刘华山、刘青肖、刘云肖及被告刘志军共同所有。被告辩称四原告未尽过赡养义务,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且该理由不能阻却死亡抚恤金的分割。被告辩称其未占有该笔死亡抚恤金,原告所诉主体不当,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分割该笔死亡抚恤金,而非侵权之诉,所以,原告所诉主体适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案例: 陈某平自幼双腿残疾,靠补为生。多年来一直未婚,与其兄陈某来夫妇毗邻而居。1982年,陈某平收养一年仅7岁的流浪儿刘某,刘某于1998年与本厂女工李某结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遗嘱无效情形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李老太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去世后三子女为遗产继承闹纠纷诉至法院。9月26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老太的遗产由其女儿王某继承所有。那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过郑某,而且父亲郑某也是在病危时期立的遗嘱,应为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郑某遗产。 【分歧】 郑一与郑小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法定遗嘱继承。因为郑小入赘他家,一直是由郑一赡养父亲;再者,父亲郑某5月立遗嘱时,正在病危期间,而且是小儿子郑小陪同,可能存在不是郑某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公证遗嘱有效,应该按照公证遗嘱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是“遗产之争”的提前上演。 名人的遗产纠纷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然而现实生活中的遗产争端也呈上升的趋势,引起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从法律上来讲,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怎样防止遗嘱无效或产生争议,怎样最大程度得保证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实施及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效力
一份暗藏“玄机”的遗嘱 同 居十二载,男方弥留之际留给女方一纸婚书,以安保她坐拥家产,余生无忧。怎奈婚书还没捂热,丈夫竟又写下遗嘱,赫然写明“如妻子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其侄 子赵x所有”。在丈夫赵x宏过世后,没人能弄清他为什么又留下这份限制妻子江x继承遗产的遗嘱。到底是老赵家人口口声声的为了“祖产不外流”?还是如江x 所言,是赵x宏大哥一家觊觎弟弟的房产哄骗他写下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用遗嘱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无效 自然人股东作为公民,用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是合法的民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如果股东设立遗嘱所处分的并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其担任股东的公司资产,则其遗嘱处分行为直接违反了《继承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本案的焦点是应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代书遗嘱存在见证人不适格、代书人未签名等问题,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经全部利害关系人见证,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内容合法,应当认定有效。 【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咨询律师: 胡骅
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梁老太去世前几天,其 3 个子女从外地赶来,他们一起说服梁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 3 个子女继承的遗嘱。那么,梁老太去世后,她的房屋应由谁来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第二十条规定: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于口头遗嘱的成立要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旦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见证人不出庭作证,口头遗嘱是否无效呢?下面我们来看这一案例。 【案情】 张家两兄妹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处。二人就该房的继承起诉到法院。哥哥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该房的一半。妹妹辩称作为女儿在父亲生病期间,一人照顾父亲,父亲已做出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归自己一人继承,不同意按法定继承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